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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上铺少量砂石修路未实际影响耕作不构成妨害-花垣律师排除妨害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花垣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案号:(2025)湘3124民初105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刘某某均系龙潭镇某村村民,原告承包龙潭镇某村四组的两地块土地与被告刘某某房屋屋坪相邻。2018年12月31日,花垣县某部门为原告张某某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为湘(2018)花垣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10515号,发包方为龙潭镇某村四组,承包方代表张某某,承包期限为30年(从1998年12月3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承包地总面积4.52亩。其中两块相邻地块均为基本农田:地块代码433124102****01(面积2.43亩,位于被告房屋右侧),地块代码433124102****42(面积0.73亩,位于被告房屋正前方)。2024年因“411”项目施工,经张某某同意,村委会将被告院前低洼地块填土垫高,使两地块基本持平。两地块衔接处原有一条从花民公路通向被告房屋的生产便道,被告刘某某为方便通行,在便道上铺设了少量砂石。此路并非被告唯一通道,但若走另一条路需经过其他村民院坝。2025年,张某某以被告铺砂石侵占基本农田、妨害耕作为由起诉,要求清除砂石、恢复耕地并索赔精神损失费8000元。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某某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结论:邻居为通行便利在基本农田上铺少量砂石,若未实际影响耕作,不构成法律上的“妨害”,法院不会支持清除要求。

这个案子就像邻居在你家田埂边修了条小石子路方便进出——看似占了点地,但只要不影响你种地、浇水、收庄稼,法律上就认为这是“合理容忍”的范围。法院查得很细:被告铺的砂石很少,只是防滑用;这条路早就存在几十年;而且原告填土后地块变平,反而让被告通行更方便了。更关键的是,基本农田虽受保护,但相邻通行权同样受法律认可。民法典规定:邻居间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你家地边有条老路,别人为进出家门铺点砂石,只要没把地毁了、没挡住你干活,你就得适当让步。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这样做更有效:

  1. 先别急着打官司,试试“三步协商法”

    • 第一步:当面聊清楚
      像本案中,被告第一次铺路时双方差点动手,但若提前说:“老刘,你铺砂石可以,但别占我种菜的地”,可能就避免矛盾。记住:法律鼓励“和睦友善”,法院判决里专门强调这点。
    • 第二步:找村委会/镇政府调解
      本案原告曾向龙潭镇政府反映,但因年关干部外派延误。其实,这类小事找基层组织最快——他们熟悉本地情况,能现场量地、拍照、写调解书。如果干部拖延,可要求书面记录受理时间(防推诿)。
    • 第三步:签个简单协议
      调解成功后,让村委会盖章写明:“砂石铺设宽度限30厘米,不得硬化,若影响耕作需恢复”。白纸黑字比口头承诺靠谱,未来打官司也是铁证。
  2. 打官司前必做两件事,否则容易败诉

    • 证据要“看得见、测得出”
      本案原告败诉,核心是拿不出“实际影响耕作”的证据。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
      ✅ 立刻拍视频:显示砂石路是否淹没庄稼、农机能否通过(如拖拉机卡在路中);
      ✅ 找农业部门出证明:例如“砂石层导致土壤板结,水稻减产30%”;
      ❌ 别只喊“精神损失”:法院明确说了,铺砂石这种小事不构成精神伤害(除非有医院诊断书证明你因此住院)。
    • 查清“路的历史”再起诉
      本案中,2015年被告就因同一条路起诉过原告(后撤诉),2025年遥感影像也证明路存在多年。如果你要告邻居占路:
      ✅ 先去自然资源局调“历史影像图”(免费!带身份证就能查),证明路是对方新挖的;
      ❌ 别只说“这是我家地”:基本农田证上田坎是否属于你?本案法院认定“田坎属公共通行区”,光有土地证不够。
  3. 特别注意:基本农田不是“绝对禁区”
    很多人以为“基本农田一粒土都不能动”,但法律有例外:

    • 通行权优先于部分土地权:就像小区消防通道不能私占,但邻居日常通行的小路,只要不建房、不硬化,铺砂石防滑是被允许的;
    • 自己同意的事别反悔:本案中原告曾同意填平低洼地(使路更平),事后又反对铺砂石,法院认为这不合情理。

最后提醒:邻里纠纷打官司是下策。本案原告折腾十年,两次上法庭,最终连50元诉讼费都白花。真遇到问题,按“协商→调解→取证起诉”顺序走,既能省钱又能保住邻里关系。记住,法律不是要你寸土必争,而是帮你在“自家权益”和“邻居便利”间找平衡点——就像老话说的:“远亲不如近邻”,退一步往往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