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结算单确认欠款,法院强制支付货款 - 双峰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帮普通人看懂法院判决。今天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有人买材料欠钱不还,结果法院直接判他还钱!如果你也遇到货款被拖、被赖账的情况,一定要看完——我会用大白话告诉你该怎么应对,避免吃哑巴亏。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21民初288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判决书内容,已按要求改写人名):
张某在双峰县城做木材生意,刘某在承包建筑工程。2021年9月22日,张某给刘某的工地送了木方材料,刘某的哥哥写了收据,上面写明:“收到7696米木方,共23857元”。10月5日,张某又送了材料,刘某自己写了收据,写明:“收到梯级板和木方,共18960元”。2025年1月16日,刘某付了2000元货款。6月6日,双方算账后,刘某还欠45000元,刘某在结算单上签了字。后来张某多次要钱,刘某一直不给,张某就去法院告他,要求付45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直接判刘某必须付给张某45000元货款,10天内打到法院账户。如果刘某拖着不付,还得额外加钱(叫“迟延履行利息”)。案子的诉讼费462.5元,也由刘某出。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提示:欠钱不还?关键在“白纸黑字”!
核心观点一句话:
买卖东西欠钱,只要有双方签字的结算单,法院就会强制对方还钱——哪怕对方躲着不来法院!
这个案子为啥张某能赢?关键就一点:刘某自己签字确认了欠45000元。法院一看结算单,立刻认定“欠钱事实板上钉钉”,根本不用扯皮。现实中很多人以为“对方跑路就拿不回钱”,但本案中刘某连法院都不来(缺席审理),法院照样判他输!核心逻辑就两条:
- 送货要有收据:第一次送货是刘某的哥哥写的收据,第二次是刘某自己写的,金额、数量清清楚楚;
- 欠款必须签字:最后结算时刘某亲笔签字,等于自己承认“我确实欠45000元”。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照着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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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时,当场写收据
- 别不好意思!让对方(或工地负责人)写明“收到什么货、多少数量、多少钱”,并签字。比如:“今收到木方5000米,单价3.1元,合计15500元,刘某收”。
- 注意:如果对方让亲戚朋友代收,也要写清“代刘某收”,避免事后赖账说“不是我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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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结算,必须签字确认
- 拖欠久了容易扯皮,建议每送几次货就结算一次。像本案中拖了4年才算总账,其实有风险(万一对方否认早期收据)。
- 结算单要写清楚:“截至某日,共欠货款XX元”,让对方亲笔签字+写日期。电子签名或微信确认也行,但最好打印出来签字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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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付钱?3步走,别干等!
- 第一步:发书面催款(微信、短信也行),写明“你欠XX元,请X日内付清,否则起诉”。留好记录!
- 第二步:1年内赶紧起诉。本案从结算到起诉只隔了几天,证据新鲜好用。拖太久可能对方转移财产,或者法院说“超过3年诉讼时效”不支持(本案因持续催款没超时)。
- 第三步:对方躲法院?不怕! 像本案刘某不来开庭,法院照样判他输。你只需把收据、结算单交给法官,胜诉概率极高。
最后提醒:
- 别信“口头承诺”!对方说“下月一定付”,不签字=没证据。
- 小心“收据陷阱”:如果对方只写“收到货”但没写金额,等于白忙活。必须写明具体钱数!
- 起诉不难:去对方工地所在地或户籍地法院(如本案在双峰县),交个诉状+证据复印件,费用一般几百元(胜诉后对方出)。
记住:法院只认“白纸黑字”,不认谁嗓门大。保留好每一张收据、每一条结算单,你就是“法律赢家”!如果被欠款,别犹豫——该催催,该告告,拖着吃亏的永远是自己。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决改写,已隐去当事人全名及敏感信息。法律问题因地而异,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