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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利息的货款拖欠,法院只支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潢川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潢川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526民初675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5日,潢川县某店与潢川县某有限公司签订《商家供货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潢川县某店向潢川县某有限公司提供各类产品;如果潢川县某有限公司未按时结算货款,需按未结算金额的1.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2024年11月30日,双方结算确认潢川县某有限公司欠潢川县某店11月份货款84580元;2024年12月31日,结算确认欠12月份货款47346元;2025年1月6日,结算确认欠1月份货款12800元。以上合计欠款144726元。之后,潢川县某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支付11737.3元,2025年1月23日支付27631元,剩余105357.7元一直未付。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潢川县某有限公司在40日内支付原告潢川县某店货款105357.7元和违约金1580.36元(按合同约定的1.5%计算),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利息和赔偿5000元损失的请求。案件受理费1204元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签合同时务必写清楚“拖欠怎么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一个常见问题:很多小老板做生意时只顾着谈价格、送货,却忽略了在合同里写清楚“如果对方拖欠货款,该怎么算赔偿”。结果呢?法院只能按合同说话——合同里约定了1.5%的违约金,就支持这部分;但没提逾期利息,利息请求就被直接驳回了。

为什么利息没要回来?
法院在判决书里说得明明白白:双方签合同时,压根没写“拖欠货款要付利息”这一条。原告想当然觉得“欠钱就该给利息”,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算的!除非合同白纸黑字约定利息,或者法律有特殊规定(比如民间借贷),否则法院无权“发明”利息规则。本案中,原告损失了时间、精力,但因为合同没写清楚,5000元损失赔偿也没被支持。

违约金为啥能要回来?
反观违约金部分,合同里清清楚楚写着“拖欠就罚1.5%”,法院就直接按这个算(105357.7元×1.5%≈1580元)。这说明:法律只保护“写进合同”的权利。哪怕1.5%看起来不多,但只要写了,就是铁证;没写的东西,再合理也难获支持。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签合同时,死磕“违约条款”

    • 别嫌麻烦!在合同里必须写明:
      • “逾期付款按日/月计算利息”(建议写明利率,比如“按年化5%计算”);
      • “同时支付违约金”(注意:违约金和利息不能重复要,但可以选一个写清楚);
      • “赔偿追讨损失”(比如律师费、差旅费)。
    • 例子:改成“若未按时付款,需按未付金额的1.5%支付违约金,并额外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直至付清”。这样法院才能全盘支持。
  2. 送货、对账,证据必须“留痕”

    • 本案原告能赢,全靠结算票据和合同。普通人要记住:
      • 每次送货让对方签收货单(写清日期、金额、签字);
      • 每月对账出书面结算单(双方盖章或签字);
      • 微信、短信催款要存好(别删记录!)。
    • 没证据?就像打牌不亮底牌,法院想帮你也难!
  3. 对方耍赖不还钱,赶紧去法院

    • 别拖!本案原告从2025年1月欠款到9月起诉,耗时近10个月。时间越长,对方转移财产风险越大。
    • 简单操作:
      • 先发书面催款函(保留邮寄凭证);
      • 如果仍不付,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材料只需合同、欠条、聊天记录);
      • 要求“财产保全”(法院冻结对方账户),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最后提醒:生意合作讲诚信,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下次签合同前,花10分钟加一句“拖欠怎么赔”,可能省下大把麻烦和损失。记住,好合同不是防君子,而是防小人——毕竟,你永远不知道对方会不会突然“玩消失”。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核心规则适用于全国。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律师,但切记:合同条款是你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