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单签字确认后一般有效,但代理权限外的“返点”约定不认可-桃江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922民初170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7月22日,巴中某公司(承包方、乙方)与益阳某公司(发包方、甲方)签订《益阳某公司生产车间及办公室装修合同》,约定工程地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至5层,工程内容为普通及无尘车间装修,乙方包工包料,总造价3220000元。合同明确:甲方指派乐某某为工地代表,乙方指派魏某某为工地代表;付款需打入巴中某公司指定账户;预留50000元质保金,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清。
2023年8月20日,益阳某公司另找案外人罗某施工地坪漆,总价297000元。
2024年1月8日,双方办理厂房交接并签署工程结算单,确认总造价3220000元,已支付1150000元(含“2023年9月28日返现金-30000元,返胡某某”),未支付2070000元。结算后,益阳某公司通过公账向巴中某公司支付1560243元。
双方确认:地坪漆、楼道地坪漆(核减20000元)、卷帘门8套(核减40000元)非巴中某公司施工;10套洗手池、拖把池未完工,应核减费用。益阳某公司另向魏某某转账130000元,称系工程款。
法院判决:益阳某公司需向巴中某公司支付工程款361757元、返还质保金50000元及利息17403元(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并承担财产保全费2505元;驳回巴中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三招避免工程款“打水漂”
很多包工头以为工程做完、结算单签了字,钱就“稳了”。但本案告诉你:结算单虽有效,但“私下返点”“随意转账”可能让钱打水漂! 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看三点:
1. 结算单签字人没授权?别慌,公司“默认”就有效!
本案中,乐某某只是益阳某公司股东(非法定代表人),最初无权代表公司签合同。但法院认为:公司事后接受了厂房装修、支付了部分工程款,等于“默认”认可了合同和结算单。所以,只要发包方实际用了工程、付了款,即使签字人当初没授权,结算单依然有效!
→ 你的行动指南:
- 作为施工方:交房后立即让对方签交接单,并保留付款凭证(如银行流水)。哪怕对方说“代表没权限”,只要公司收了房、付了钱,法院就会认定合同有效。
- 作为发包方:别耍小聪明!收房后又以“签字人无权”拒付,法院很可能不支持。
2. “返点”“回扣”写进结算单?没证据公司不认账!
结算单里写了“返胡某某30000元”,巴中某公司称这是胡某某(公司总经理)要求的“商务接待费”。但法院直接剔除:工地代表只能管工程进度,无权决定“返点”,且施工方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是公司要求。
→ 你的行动指南:
- 绝对别碰“现金返点”!本案施工方把3万元现金给胡某某,却无书面证明,法院直接不算数。
- 如果对方要求“返利”,必须签补充协议(加盖公司公章),写清用途(如“用于工地材料采购”)。口头说的、私下转账的,公司事后都能不认!
3. 工程款别乱转给“熟人”,否则法院当没付!
益阳某公司向项目负责人魏某某转账130000元,声称是工程款。但法院没算:合同白纸黑字约定“钱必须打公司账户”,私下转给个人不符合约定,且无证据证明是公司指示。
→ 你的行动指南:
- 作为施工方:死守合同指定账户!对方非要转个人账户?立刻发书面通知:“请按合同打款至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未付款”。
- 作为发包方:付款时核对合同账户,别图方便转给“熟人”。否则像本案一样,转了13万却不算数,还得再付一遍!
最后提醒: 工程款纠纷胜负关键不在“谁嗓门大”,而在证据链完整。签合同留原件、付款走公账、变更签补充协议、交接房写单据——这些小事做好,胜诉率翻倍!遇到对方耍赖,别拖!赶紧收集证据起诉,像本案一样,拖到质保金到期后再行动,利息损失可能自己扛。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姓名及公司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如“魏某”改为“魏某某”,“益阳某有限公司”改为“益阳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