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下班后在店内聚餐摔伤,老板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湘潭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9 湘潭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3民终193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铁板烧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彭某,经营餐饮服务,该店已于2024年8月22日注销。2024年4月,罗某辉开始在彭某经营的某铁板烧店从事制作铁板烧工作,工作时间一般从下午四点开始,结束时间在12点到半夜2点之间。2024年6月3日凌晨1点半,某铁板烧店结束当天营业后,罗某辉在店内和同事聚餐(为庆祝杨某生日),在换鞋过程中摔倒受伤。罗某辉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8天,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240日,护理120日,营养120日。罗某辉自认彭某为其垫付了10,000元医疗费和部分护理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聚餐时彭某也在场,罗某辉在聚餐时有饮酒。

法院判决彭某赔偿罗某辉各项损失共计92,148.49元(已扣除前期垫付费用),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为什么聚餐摔伤老板也要赔钱?

很多人以为"下班了就和老板没关系",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工作结束后的合理收尾活动,仍可能被认定为工作状态的延续。法院认为:

  1. 聚餐不是"纯私人活动"
    虽然店里已打烊,但员工在工作场所(店内)聚餐,且是经营者彭某同意的(杨某生日聚餐经彭某允许),彭某本人也在场。这就像饭店关门后服务员收拾完卫生才下班一样,属于行业常见情况,法院视为"工作的合理延续"。

  2. 老板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彭某作为老板,明知员工在店内饮酒(可能影响平衡能力),却没提醒或制止,也没检查地面是否湿滑(罗某辉因地面湿滑摔倒)。就像你请朋友到家里吃饭,客人滑倒了你得负责一样,老板对工作场所的安全负有责任。

  3. 员工自己也有责任
    法院没让老板全赔,只让赔60%,因为罗某辉作为成年人:

    • 明知饮酒后换鞋容易摔倒却没注意
    • 有腰椎疾病还大量饮酒
      所以自己要承担40%责任。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

如果你是员工(工作后在单位场所受伤):

如果你是老板(员工工作后在店内受伤):

关键提醒
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员工喝酒摔倒不能全怪老板,老板允许员工在湿滑地面聚餐也不能装没看见。工作场所的安全责任,从开门营业到彻底清场结束。下次聚餐前,记得先拖干地板、提醒别喝多,这才是真为员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