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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未通知肇事者将被扣减赔偿-潜江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潜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鄂9005民初38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8月30日,陈某无证驾驶XXX号“望江”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兴盛路由西向东直行,17时53分行驶至潜江市兴盛路与棉原路十字路口时,遇饶某驾驶XXX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沿棉原路由南向北直行至此。陈某在交通信号灯显示为红灯的情况下仍继续通行,导致其车辆前部与饶某车辆左侧中部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潜江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23年9月12日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无证驾驶且闯红灯是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全部责任;饶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登记所有人为饶某,该车在原告中国某保险公司潜江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额14.6万元,保险期自2022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事故发生后,中国某保险公司潜江支公司与饶某确认车辆估损6263元(含施救费300元、外修费600元),饶某在潜江市某有限公司维修车辆并支付费用。2023年9月22日,饶某向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承诺未收到陈某赔偿,并将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同年11月1日,保险公司向饶某支付6263元。因陈某未赔偿损失,保险公司起诉要求陈某支付6263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陈某支付中国某保险公司潜江支公司4384元,驳回保险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保险公司索赔时必须通知肇事者,否则赔偿可能被“打折”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接:保险公司代替车主向肇事者索赔时,必须提前通知肇事者关于车辆定损和维修的细节,否则法院可能直接扣减赔偿金额

一句话总结:保险公司代位求偿,通知义务是“硬杠杠”!没通知=赔偿打折,普通人牢记“留痕+出庭”,才能守住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