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必须由公司老板或授权人签字才有效-团风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21民初138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团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初,武汉某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浠水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含污水收集管网)工程PPP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方,与被告湖北某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公司”)签订一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的全部劳务分包给被告某建公司;被告某建公司遂将其中的油漆劳务又分包给原告程某。被告某建公司系被告徐某华100%控股的个人独资公司。原告程某与被告徐某华原系多年朋友关系,徐某华承接的工程项目中有诸多的油漆劳务都由原告程某来承做,故双方也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对油漆劳务的范围、工程量及单价、价款等进行约定。原告程某于2019年底2020年初左右开始进驻工地,自带人工及油漆材料进行施工至2021年10月份左右。过程中,被告某建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向原告转账支付1万元,2021年2月11日向原告转账两笔5万元共计10万元劳务费用,2023年1月22日由第三方公司代向原告转账两笔5万元共计10万元,故被告某建公司共计向原告转账支付案涉项目油漆劳务费共计21万元。另外,原告程某因手下班组人员在被告处搭餐,应向被告支付搭餐费用,原告还曾在被告处拿烟等,该部分费用双方亦认可应予以抵扣;原告认为搭餐费用及拿烟等累计抵扣金额应为11646元,被告对该数额有异议,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还拿了一些烟,但未提交证据予以佐证。原告程某在撤场后,案涉油漆劳务也一直未进行结算,至2023年5月14日,原告提供一份《浠水某厂区油漆结算单》,列明各处施工范围、具体地点面积、单价、各区域总价,包含浠水项目油漆劳务1-12项、13-14项涉及团风项目相关内容、并计算总价款451253.2元的一份结算单,找到被告某建公司当时做案涉项目时的施工员史某杰,对该份结算单进行确认结算,史某杰在落款处注明“工程量已核实(工程量与史某杰算量相同为准)史某杰2023.5.14”。
另查明,史某杰原系被告某建公司的员工,自2017年开始在徐某华承接的各个工地做事,一直从事的系施工员的工作,主要负责测量放线,偶尔负责现场班组工作安排,至2022年年底离职。2023年6月,开始在原告程某手下做事,现亦已经从原告处离职。被告某建公司在承接案涉项目劳务后,武汉某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出具工作联系函,载明案涉项目被告某建公司的现场负责人为陈某,史某杰为现场测量放线(施工员)、徐某华为签证、结算负责等。本案庭审中,史某杰作为证人出庭接受询问与质询,当庭陈述:其仅是施工员的身份,在结算单签字时已经说明其仅对施工范围及大盖的施工面积进行确认,不对单价、价款等进行确认,最终结算都是徐某华结算。被告徐某华亦表示最终结算均应由其负责,对史某杰在原告提交的结算单上签字事宜被告某建公司及徐某华完全不知情,且从未授权史某杰进行任何结算。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程某要求某建公司支付22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的请求没被支持,他还得自己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三、核心观点:施工员签字的结算单为什么不能当证据?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你找施工员签字的工程结算单,如果公司老板没授权,法院根本不会认!
原告程某以为施工员史某杰签了字,就能证明欠款金额。但法院一查发现:
- 史某杰只是个普通施工员,平时只负责量尺寸、放线,连“现场负责人”都不是(工作联系函写得明明白白,现场负责人是陈某);
- 他在结算单上签字时已经离职半年了,更可气的是,他签字后一个月就跑去给原告程某打工了;
- 他自己都承认:“我只核对了施工面积,没确认单价和总价,最终结算得找徐老板(公司老板)”。
说白了,施工员就像工地的“小工头”,但没公司老板的授权,他连“算账”的权力都没有。程某吃了大亏,就是因为:
- 没签书面合同:和老朋友合作,口头说说就开工,连工程量、单价都没写清楚;
- 轻信施工员签字:以为施工员能代表公司,却不知道公司只认“指定负责人”(比如合同里写的徐某华);
- 证据不靠谱:结算单是自己做的,施工员签字时还备注“只认面积不认钱”,等于白签。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这么做:
✅ 必须签书面合同!
哪怕对方是熟人,也要白纸黑字写清:工程范围、单价、结算人是谁(必须写公司全名+具体授权人,比如“徐某华”)。口头协议在法院面前就是废纸!
✅ 结算只认“指定负责人”:
- 开工前查清楚:谁有公司公章?谁有权签字确认结算?(看总包合同或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 如果只有施工员、班组长在工地,让他们签字时必须写明“已获公司授权”,最好加盖项目部章——否则像本案,施工员签字后自己跑路,你连证据都站不住脚。
✅ 全程留证据,别等“秋后算账”:
- 每笔付款留转账记录,备注写清“浠水项目油漆款”;
- 每天记施工日志,拍现场视频,让公司指定负责人定期签字确认进度;
- 结算时必须三方(你、公司老板、总包方)当面核对,当场盖章——别等干完活再补,公司可能翻脸不认人。
最后提醒:工程款纠纷中,80%的包工头败诉都是因为“信任施工员能做主”。记住:公司只对老板或书面授权的人负责!下次再有人让你找“小工头”签字,直接问一句:“你有公司盖章的授权书吗?” 没有?那别签字——省得像本案原告,干了活却拿不到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