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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讨薪时欠条和转账记录缺一不可-枝江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3 枝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20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鲍某承包了当枝松高速公路DZSTJ-2项目桥梁下部结构及涵洞部分工程后,雇佣张某在工地加工涵洞盖板,约定工资由重庆某公司直接发放到张某账户。完工后,张某与鲍某核算总工程款为41125元。2025年1月18日,鲍某向张某出具欠条一张,写明“下欠张某工程款41125元(大写肆万壹千壹百贰拾五元),跌水井量未算(K40+165)”,鲍某签字捺印,并有重庆某公司受托人刘某签字见证。
2025年1月27日,重庆某公司向张某班组成员董某尾号2276的农行账户转账10000元,备注“代发工资”;2025年4月11日,重庆某公司向张某尾号8576的农行账户转账5000元,备注“代发工资”。

法院判决:鲍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支付张某劳务费21125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劳务费纠纷如何避免吃亏?关键三点要牢记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打工人讨薪被坑”的典型。张某辛苦干活后,老板鲍某只付了一小部分钱,还赖账说多付了20000元。但法院最终只支持了张某要的21125元,比他最初要的少了10000元。为什么?问题就出在“证据”上!给大家划重点,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照着做准不吃亏:

1. 欠条一定要写清楚,别嫌麻烦!
鲍某给张某写的欠条,写明了金额、事由,还签字按手印,这就是张某能要回钱的“铁证”。但注意:欠条里写了“跌水井量未算”,说明还有活没算清,所以法院没按41125元全判。提醒您:

2. 每次收钱都要留“痕迹”,转账记录比收条更管用!
鲍某说他除了转账的15000元,还额外付了20000元现金,但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不认。而重庆某公司的两笔转账(10000元给董某、5000元给张某),因为有银行记录和“代发工资”备注,法院全采信了。提醒您:

3. 老板赖账时,谁主张谁举证——您得自己攒证据!
法院明确说了:鲍某说“多付了钱”,就得他自己证明。结果他只拿了个工资表(没转账记录),法院直接驳回。但张某主动承认“少要5000元”,法院就支持了。提醒您:

最后说句实在话: 打工人最怕“干活拿不到钱”,但法律不是摆设。只要您做到“欠条写清楚、转账留记录、赖账有证据”,90%的纠纷都能快速解决。千万别像鲍某那样,以为“嘴上说说”就能抵账——法院只认白纸黑字!下次再遇到老板拖薪,先翻翻手机里的转账记录,再看看欠条,心里就有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