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质量异议超3天视为合格-宜昌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民终25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9月13日,林某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加工合同》,由林某公司根据某甲公司提供的图纸加工连接件22件、中间块体1件、进气底板5件,加工金额70500元。合同约定产品加工完成后由某甲公司上门验收提货,验收标准为"收到货后1-3个工作日内出验收结果,超过3个工作日未告知即视为验收合格"。
2024年9月11日,某甲公司签收连接件1件;9月24日签收进气底板1件、中间块体1件、连接件7件;10月8日、11日、14日、15日又分批签收了剩余连接件等产品。
2024年9月25日和10月25日,双方又签订了两份合同,约定加工其他零部件,金额分别为16500元和33600元。
2024年9月15日,某甲公司林某在微信群内发送消息称连接件尺寸有点超差,但要求"生产不要停"。10月4日,某甲公司提供的7个连接件被某丁公司退回返工。10月16日,林某在群内称"报废一件要从做"。11月13日,林某称"连接件估计得全部报废"。
2024年11月20日,某甲公司林某发送《林某智能对账单》,称连接件22件和检漏罩主体1件报废,要求扣减加工费33000元并赔偿原材料损失94500元。
林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甲公司支付加工费1206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甲公司反诉要求林某公司承担原材料损失。
法院查明,合同约定的验收异议期为收货后1-3个工作日,而某甲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均超过了该期限。某甲公司未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交由林某公司返修,而是交给了第三方返工。
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向林某公司支付加工费1206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驳回林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某甲公司的反诉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讲的是一个很常见的承揽加工纠纷,很多小企业老板都可能遇到类似情况。核心问题是:当你觉得加工厂做的产品有问题时,该怎么正确处理?否则很可能像本案中的某甲公司一样,明明产品有问题,却还得付钱给对方。
关键点一:质量异议必须在约定时间内提出
法院判决最关键的一点是:合同明确约定"收到货后1-3个工作日内出验收结果,超过3个工作日未告知即视为验收合格"。某甲公司收货后没有在3天内正式提出质量问题,法院就认为产品已经合格了。
举个通俗的例子:你在网上买了件衣服,快递员让你签收时说"有问题3天内联系我",结果你放了10天才说衣服有破洞,人家很可能不认账。在加工合同中也是一样,白纸黑字写了3天异议期,超过时间再提质量问题,法律上就视为你认可产品合格了。
关键点二:发现问题要让加工厂自己返修,不能随便找别人
某甲公司发现产品有问题后,没有让林某公司返修,而是直接找了其他公司处理。这就好比你买了台空调,发现不制冷,不联系原厂维修,而是自己找了个路边摊拆了修,结果修坏了,再去找空调厂家索赔,人家肯定不认。
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若验收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将限期进行无偿返工"。意思是发现问题要让加工厂自己修,而不是你擅自处理。某甲公司没按这个流程走,直接把产品给第三方修,导致无法证明到底是原厂问题还是第三方修坏的,所以法院不支持其索赔。
关键点三:聊天记录不能代替正式质量异议
某甲公司拿微信聊天记录说林某公司同意扣钱,但法院认为聊天内容只能看出林某公司同意"接收产品返修",不能证明同意扣减费用。就像你微信上跟卖家说"这东西有问题",但没有正式提交质检报告,不能算有效的质量异议。
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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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注意看质量条款:不要只盯着价格,一定要看清质量标准、验收期限和异议期。如果对方给的合同里写"收货后3天内提异议",你就要确保自己有足够时间检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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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立即书面通知:收货后3天内(按合同约定),一定要用正式方式(邮件、书面函件等)提出质量问题,不能只在微信上说说。最好附上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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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擅自处理问题产品:发现不合格品,先通知加工厂来确认,商量返修方案。不要自己找人修或直接扔掉,否则就像本案一样,说不清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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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证据:签收单、聊天记录、检测报告都要保存好。微信记录可以录屏保存,但最好有更正式的沟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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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异议期怎么办:如果确实因为特殊原因错过了异议期,要尽快和对方协商,最好能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异议期。不要像本案中某甲公司那样,拖到几个月后才提质量问题。
记住:加工合同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简单,质量异议期是法律给你的"后悔期",但这个期限很短,一定要抓紧时间行动。发现问题后按合同约定流程处理,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否则,就像本案中的某甲公司,明明产品有问题,却因程序不当而败诉,白白损失了十几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