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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电动车撞伤行人要全额赔偿损失-汝南县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8 汝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727民初441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31日20时30分,被告陈某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沿汝南县南海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南海大道西关桥上时,与前方步行的张某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在汝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闭合性腹部外伤;2.右肩关节损伤;3.右侧多发肋骨骨折;4.胸部外伤;5.右肾挫伤;6.肺部挫伤;7.脂肪肝;8.右上肢外伤;9.右下肢外伤;10.胸腔积液。原告于2025年1月26日出院,共住院26天,被告为原告垫付医疗费7569.24元。被告于2025年1月26日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1500元。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2025年9月11日,驻马店华慈医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张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侧第3-10肋骨骨折(共8根),未遗留畸形愈合,伤残程度为十级;2.被鉴定人张某本次损伤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原告支付鉴定费1300元,鉴定检查费1450.5元。
另查明,原告张某家庭承包有土地11.27亩。原告与妻子严某某于2009年4月4日生育一女张某。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张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1849.63元(已扣除被告已支付的1500元),案件受理费2767元也由被告承担。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朋友们,这个案例特别值得所有人注意:骑电动车喝酒上路,撞到人不仅要赔医药费,还得赔十几万! 很多人以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喝点酒没事",但这次法院判决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下面我就用大白话告诉大家,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

1. 酒后千万别碰电动车——"小电驴"也闯大祸

被告陈某就是喝了酒骑电动车,结果撞到行人张某,被交警认定全责。法院明确说:"酒后驾驶电动车存在过错,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记住:电动车再小也是"车",酒后驾驶和酒驾汽车一样危险!交警查到直接算全责,别抱侥幸心理。

2. 出事第一时间报警——这是你索赔的"护身符"

这个案例能赢,关键是有交警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刻报警,交警认定陈某全责,法院直接采信了这份认定书。如果你被撞:

3. 这些赔偿项目你必须知道——不止是医药费!

很多人以为"赔了医药费就完了",但本案中陈某垫付了7000多元医药费,最后还是赔了12万!因为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有9项:

4. 对方说"已经赔过医药费"?别上当!

被告陈某辩称"已付医药费,请求降低赔偿",但法院根本不认!因为:

5. 遇到类似纠纷,3步保护自己

安全第一:立刻挪到安全地带,拨打120救人;
证据为王

最后说句大实话

这个案子给所有骑电动车的人敲响警钟:酒后骑车和酒后开车一样危险! 一次侥幸可能让你背上十几万债务。同时也给行人提个醒:走路别玩手机,夜间穿亮色衣服,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法律不会偏袒谁,但会保护懂规则的人。 出事别慌,按步骤收集证据,该争取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