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确认欠款会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潢川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526民初553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6月28日,冯某通过微信添加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好友,发送"赵某乙我们项目部御林苑小区XXX冯某乙XXX姚"的信息。此后,原告多次向御林苑小区项目供应建筑爬架网及配件等货物,三张销售单显示总价款为65632元,收货人签名为"冯某丙""冯某丁"。冯某当庭陈述某公司系御林苑小区土建项目的承包方,其仅介绍原告为某公司提供货物,冯某丁、姚某、冯某丙系某公司工地的收货员。
赵某多次通过微信与冯某就欠付货款进行协商,冯某在微信中确认欠款金额。2025年6月21日的通话录音中,赵某说明总货款120746元、已付4万元、欠款80746元,冯某未提出异议。
法院判决:冯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80746元及利息(年利率3.0%,自2025年8月12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909.5元由冯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最让人警醒的是:你以为只是帮人牵线搭桥,但只要在聊天中亲口承认欠款,就可能变成"欠债人"自己还钱!
冯某一直辩称自己只是帮某公司联系生意的中间人,但法院为啥判他必须掏钱?关键原因就三点:
- 没证据证明是"中间人":冯某说他是帮某公司办事,却拿不出任何授权文件或合同证明
- 聊天记录"自认"身份:微信里说"有8万多吗欠""如果确定有8万多就从这个款给你没问题",等于自己承认是欠钱的人
- 全程以个人名义办事:从加好友、发项目信息到谈付款,都是冯某自己出面,没提过"我是代表某公司"
给普通人的实操建议:
✅ 当"中间人"必须亮明身份
如果是帮公司买东西,第一次联系就要说清楚:"我是某公司的采购员冯某,代表公司来谈业务",最好让公司开个授权书。别学本案冯某只说"我们项目部",这等于把自己和公司混为一谈。
✅ 微信聊天别乱承诺
"这个钱我认""欠多少我都负责"这种话千万别发!要说:"我需要和公司核对后再确认"。重要对话记得录音(提前告知对方"我录音了"更稳妥)。
✅ 签收货物要写清楚
如果是帮公司收货,在送货单上必须注明:"代某公司收货,收货人:冯某"。别只签自己名字,本案中冯某丙等人只签名字,法院直接认定是冯某安排的人。
✅ 保留完整交易证据链
原告能赢官司,靠的就是微信记录+通话录音+部分送货单形成证据链。建议:
- 每次订货保存聊天截图
- 大额交易让对方签书面合同
- 付款时备注"某项目货款"
记住:法律不看你是怎么想的,只看证据显示你做了什么。在生意场上,少说一句"我负责",可能就省下几万块。下次当"中间人"时,记得先问自己:我发的每条微信,会不会变成法院判我赔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