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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扣除非医保用药和否认电动车属性-柘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柘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424民初536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8日14时24分许,陈某驾驶车辆沿S214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柘城县岗王乡韦堤口村路段时,在超越同向杨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时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及双方车辆部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当天杨某入住柘城县某甲医院治疗至2025年1月21日出院,支付医疗费22538.92元,后续在柘城县某乙医院、柘城县某甲医院、郑州大学某医院门诊检查,支付检查费2946.08元。

经司法鉴定,杨某伤情构不成伤残,误工期115日,护理期70日、营养期60日。陈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安某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为杨某垫付18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安某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赔偿杨某医疗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56490.26元(已扣除垫付的18000元),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交通事故赔偿注意事项:如何避免"赔不到钱"的尴尬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以为"有责任认定书就能全额获赔",其实不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钱,但也驳回了原告近一半的赔偿请求。作为经常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我来告诉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

1. 电动车属性别慌张,以交警认定为准
保险公司经常说"你的电动车是机动车",想推卸赔偿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要求对电动车做属性鉴定,但法院认为: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已明确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保险公司再提异议也没用。
提示:拿到事故认定书后,第一时间查看对电动车性质的认定。如果认定为非机动车,不必理会保险公司后续的"属性质疑";如果是模糊表述,应要求交警部门补充说明。

2. 医疗费别被"扣15%非医保"忽悠**
保险公司总说"要扣除非医保用药15%",这是最常见的推责套路!本案法院明确指出:治疗中用什么药是医生决定的,患者无权选择;而且保险公司必须证明他们已明确告知你"非医保不赔",否则不能扣。
提示:保留所有医疗票据和用药清单,如果保险公司要求扣款,直接要求他们出示你签字确认的"非医保免责告知书"。没有这个,坚决不答应扣款!

3. 误工费计算别信"口头证明",银行流水才是硬道理
杨某主张月工资10500元,但法院只按6250元/月计算。为什么?因为他提供的单位证明说"工资被借款抵扣",但单位负责人不敢出庭作证,法院只认银行流水显示的实际收入。
提示:要证明误工损失,必须提供近6-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单位开的"收入证明"如果和流水对不上,法院会按流水算。如果真是现金发工资,要提前让单位保存好签收记录。

4. 这3类损失最容易"打水漂",必须提前准备
本案中杨某两项请求被驳回,特别典型:

5. 挂床争议别怕,日常用药也是治疗
保险公司说杨某"11月29日后挂床",但法院查看医嘱发现他每天都有口服药记录,认定仍在治疗。现实中很多骨折、慢性损伤确实不需要天天打针。
提示:住院期间保存好每日的医嘱单!如果医生停止注射治疗,要主动询问是否需改为口服药,并确保医嘱单有连续记录。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赔偿不是"谁告谁赢",而是"谁主张谁举证"。像本案杨某主张13万多元,最终只获赔5.6万,就是因为7项请求中有4项证据不足。发生事故后别急着和保险公司谈赔偿,先做三件事:
1️⃣ 保存交警出具的完整事故认定书
2️⃣ 整理所有医疗票据+用药明细+医嘱单
3️⃣ 工资损失必须用银行流水佐证
做到这三点,才能避免"明明全责却赔不全"的尴尬!记住:法律保护有准备的人,不是保护有道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