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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 互助险 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内乡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0 内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325民初513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03月14日11时55分杨某驾驶车牌号为豫VRN2的轻型货车,行驶至内乡小赵线赵店乡刘洼村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碰撞后XXX轻型货车又与路边的路桩、树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刘某甲受伤,路桩、树和车辆有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内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刘某甲均被送往内乡县某医院住院治疗。原告王某经诊断为:左外踝骨折、左骨骨折、顶部皮肤裂伤、左踝部皮肤挫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入院行左外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住院至4月7日,住院24天,花费医疗费16972.88元;刘某甲经诊断为:右肩部损伤、左肘关节扭伤、左侧基底节区腔隙性脑梗死、双侧上颚窦某甲、右侧上颚窦某乙住院至4月7日,住院24天,花费医疗费4499.45元。
另查明,被告杨某驾驶的豫VRN2
的轻型货车登记在郑州市金水区某名下,在永城某平顶山公司投有交强险,在河南某公司投保有机动车第三责任互助险100万元。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永城某平顶山公司垫支原告王某医疗费18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永城某平顶山公司赔偿王某、刘某甲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57720.3元(含已付18000元);河南某公司与杨某共同赔偿王某、刘某甲医疗费等5566.63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 "互助险"虽不是正规保险,但签订合同后公司仍需按约定赔偿!

很多车主为了省钱,会购买一些所谓的"机动车第三责任互助险",以为和正规保险一样。但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明确指出:河南某公司不是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其"互助险"在法律上不同于《保险法》规定的保险,而是一种行业互助行为。虽然它不是保险合同,但既然签了合同,就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河南某公司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杨某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类似事故,您应该这样做:

  1. 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
    事故现场一定要报警,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划分责任的关键证据!案例中交警认定杨某主责、王某次责,法院直接采纳了这个认定。没有这个认定书,后续索赔会非常困难。

  2. 弄清对方车辆的"保险"类型
    不要一听对方说"买了100万保险"就放心。一定要问清楚是正规保险公司承保,还是"互助险"。正规交强险和商业险由银保监会监管,而"互助险"只是企业间互助行为,法律保障不如正规保险。本案中王某就是因为没搞清这点,起诉时还误以为某甲公司是保险公司。

  3. 误工费别轻易放弃,农民也有权主张
    很多人以为"退休了""是农民"就不能要误工费。但本案法院明确说:法律看的是"有没有收入减少",不是年龄!王某、刘某甲是农民且未满60岁,因伤住院肯定影响干活收入,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误工费。如果您是农民、个体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记得保留收入证明(如村委会证明、交易记录),别被保险公司忽悠说"没工作证就不能赔"。

  4. 别随便做单方鉴定
    王某自己找机构做了"三期鉴定"(误工期120天等),但法院认为这是单方委托,不采信。最后法院根据伤情自己酌定了期限,王某的误工费少算了20天(161.25元/天×20天=3225元)。正确的做法是:

    • 与对方协商共同委托鉴定
    • 或在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 至少要保留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休息建议
  5. 赔偿比例要清楚:主责70%,次责30%
    河南规定机动车事故主次责按7:3划分。本案杨某主责赔70%,王某次责自己承担30%。如果对方全责,您不用掏钱;如果是同等责任,则各赔50%。记住这个比例,和保险公司谈时心里有底。

特别提醒:
现在市面上有些"互助平台"打着"比保险便宜"的旗号推销"责任互助",但发生事故后常以"这不是保险"为由拒赔。本案之所以能赔,是因为互助合同有效。但如果您遇到不讲理的互助公司,可能要打官司才能拿到钱。最稳妥的还是购买正规保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的,商业三者险也建议买足200万以上,别为省小钱冒大风险!

遇到交通事故别慌,保存好医疗单据、事故认定书、对方车辆信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您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