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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总包商追讨工程款,但发包方未完成结算不承担连带责任-襄城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0 襄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02民初449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11月23日,襄阳市某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某甲公司。2017年3月,襄阳市某有限公司、政府建管中心作为共同业主和武汉某乙公司(承包商)签订《世界银行贷款襄阳市城市交通项目向阳路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业主为实施世行贷款襄阳城市交通项目—向阳路工程,接受承包商总金额为45330797.82元的投标。后,武汉某乙公司进场施工。
2018年11月,武汉某乙公司(甲方)和襄阳某丙公司(乙方)签订《世行贷款襄阳城市交通项目—向阳路交通工程劳务施工劳务合同》,约定工程范围为桩号K0+000-K0+570、K0+720-K1+000段路面的标志、标线、管道预埋、公交站台劳务安装,劳务方式为包清工,甲方在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至全部工程款的97%,剩余款项于2020年8月30日前付清。合同签订后,襄阳某丙公司安排进场施工,武汉某乙公司的工作人员陈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对接。2023年10月31日,襄阳某丙公司提交向阳路交通工程结算单,载明工程款总额为269357.65元,陈某在结算单上签名并备注“现场据实计量”。武汉某乙公司已于2020年1月21日向襄阳某丙公司转账付款150000元。
2019年3月7日,政府建管中心、某甲公司、武汉某乙公司召开协调会议,因世行项目关账期限,同意武汉某乙公司退出K1+350-K2+080段施工。2019年4月25日,武汉某乙公司提交报告称K1+000-K1+240段无法按期完工,拟以现状移交。2020年12月,政府建管中心验收会议明确K1+240-K2+080段因征迁问题甩项处理。2021年12月24日,政府建管中心向武汉某乙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配合竣工结算审计,但武汉某乙公司未回应,导致结算审计至今未完成。另查明,某甲公司已向武汉某乙公司累计付款23436101.47元。

法院判决结果:武汉某乙公司需向襄阳某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19357.65元及资金占用费(以119357.65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3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驳回襄阳某丙公司要求某甲公司和政府建管中心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工程款没拿到?关键在“谁该付钱”和“证据咋留”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干活的“小包工头”(襄阳某丙公司)给“大包工头”(武汉某乙公司)干了活,活干完了却没拿到全款,于是告到法院要钱。法院判“大包工头”必须付钱,但“发包方”(某甲公司和政府建管中心)不用替“大包工头”兜底。为什么?核心就两点:

  1. “谁签字确认,就找谁要钱”
    法院为啥支持小包工头向大包工头要钱?因为大包工头的项目负责人陈某在结算单上亲笔签了字,还写了“现场据实计量”。哪怕后来陈某又发了个金额更高的电子版结算单,小包工头按第一次的金额要钱也没问题——毕竟签字代表公司行为,大包工头得认账。现实中,很多小包工头吃了哑巴亏,就因为没拿到书面确认。你的教训:干活时务必让大包工头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量和金额,微信、邮件都行,但得留证据!别光听口头承诺,否则法院可能不认。

  2. “发包方不欠钱?你得先证明”
    小包工头还想让发包方(某甲公司和政府建管中心)一起赔钱,理由是“他们可能欠大包工头工程款”。但法院没支持,为啥?因为工程根本没完成最终结算(大包工头不配合审计,还甩项退出部分路段),发包方到底欠不欠钱、欠多少,现在算不清。法律上,发包方只在“明确欠款”范围内担责,模糊不清时,小包工头不能直接“拉他们垫背”。你的教训:如果发包方拖延结算,你得主动催告(比如发书面函件),甚至起诉推动结算完成。别干等,否则想告发包方也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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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工程款纠纷最怕证据散失!合同、考勤表、结算单、付款记录,统统备份电子档+纸质版。别等打官司才翻箱倒柜——赢不赢,往往在你第一次签字时就定下了。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写,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匿名,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