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他人是 共同承包人 不等于法律上的合伙人-睢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422民初648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外人张某乙及朱某乙借用河南某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承包睢县某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后将该建设项目的大清工发包给张某。张某将涉案项目的1#生产车间二次结构工程转包给朱某,总建筑面积为24247.96平方米。双方于2019年10月7日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书,约定工程单价为66元每平方米,面积按图纸设计建筑面积执行。朱某于2021年6月16日以张某、河南某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睢县法院于2022年3月20日判决张某支付朱某工程款897386.24元及利息,河南某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商丘中院二审维持张某付款责任,但撤销了河南某茂公司的连带责任。在二审中,张某上诉称"案涉工程是张某、侯某共同承包,朱某所干工程是二人共同承包给朱某的"。
2022年8月30日,张某、侯某共同起诉朱某要求支付517600元工程款,但法院以重复诉讼为由驳回起诉。2023年5月,朱某起诉侯某要求其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因未缴费被按撤诉处理。二审判决生效后,朱某申请执行仅拿到84968元,执行程序已终结。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朱某要求侯某支付工程款872164.23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61元由朱某自行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别被"共同承包"四个字忽悠了!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教训是:工程干完了,包工头跑路了,你发现他总和另一个人一起出现,以为"他俩肯定是一伙的",结果法院根本不认账! 朱某以为张某在法庭上说"我和侯某是共同承包"就够了,但法院掰开了揉碎了告诉你:"共同承包"不等于法律上的"合伙人",光靠嘴说没用,得有真凭实据!
为什么朱某会败得这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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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了"不等于"是真的"
张某在二审中说"我和侯某是合伙人",但后来自己又改口说"我干二次结构,他干主体结构"。侯某更是直接否认合伙关系。法院说了:当事人自己前后矛盾的话,不能当证据使!就像你借条上写"张三李四一起借钱",结果李四说"我根本不认识张三",法院肯定要你拿出他俩合伙的铁证。 -
法律上的"合伙人"要满足四个硬条件
不是两个人一起干活就叫合伙人!必须同时满足:
✓ 有合伙协议(白纸黑字最好)
✓ 一起出钱/出设备/出技术(比如共同采购材料的记录)
✓ 一起管工地(两人同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
✓ 赚钱平分、赔钱共担(有利润分配记录)
朱某啥证据都没有,光靠张某一句"我们是一伙的"就想让侯某还钱,法院当然不买账。 -
执行不到钱才找"替罪羊",黄花菜都凉了
朱某2021年就赢了官司,但直到2023年执行不到钱(只拿到8万多元)才想起告侯某。这时:
→ 关键证据可能已灭失(比如工地早拆了)
→ 对方更容易串供否认(就像侯某拿出张某改口的视频)
→ 诉讼时效风险陡增(侯某差点用"过时效"把案子掐死)
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才靠谱:
✅ 签合同前先摸清"真正老板"
别只认一个包工头!要求查看总包合同,如果对方说"和别人合伙干的",必须:
• 要求所有合伙人共同签分包合同
• 保留他们合伙的证据(比如合伙协议、共同收款记录)
(例:王某在签合同时,发现包工头总和另一人一起收材料款,就拍下两人共同签字的送货单,后来要钱时这成了关键证据)
✅ 工地日常操作留痕迹
每天干活时注意:
• 让所有相关负责人在工程量单上签字(哪怕只是微信确认)
• 保存两人共同指派工作的录音/聊天记录
• 记录谁给你发过钱(银行备注写清"XX项目工程款")
(重要!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当时怎么没留证据")
✅ 执行不到钱?别乱告人,试试这三招
如果像朱某一样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① 紧盯对方财产变动:发现包工头突然买车买房?立刻申请恢复执行+查转移财产(法律叫"撤销权诉讼")
② 查公司股东"老底":如果是公司欠钱,查股东是否真掏了注册资本(很多包工头用空壳公司签合同)
③ 别超3年才行动: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权利受损起算,朱某拖到2025年才告侯某,差点被"时效抗辩"直接驳回!
最后敲黑板:
工程款纠纷中,"我以为他俩是一伙的"在法庭上等于零! 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协议、真金白银的转账记录、板上钉钉的共同管理证据。下次听到包工头说"放心,这事我和XX一起负责",别光点头,记得补一句:"那麻烦您俩一起在合同上签字,行吗?"——这句多问的话,可能就是你将来拿回血汗钱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