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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结算签字即视为认可,逾期利息从起诉日算起-延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9 延津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26民初486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8月23日,尉氏某公司与中建五局签订《延津县乡村振兴宜居教育城建设项目钢质门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暂定含税合同额2009366元。合同签订后,尉氏某公司完成施工并进行结算,签订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表》,结算金额为1955511元(含2001705.4元合同价款减去46194.4元扣减项)。中建五局已支付1600000元,尚欠355000元。尉氏某公司认为应支付401705.4元(未扣除46194.4元),并主张从2023年8月30日起计算逾期利息。中建五局主张因尉氏某公司未开具足额发票,故不应承担逾期利息。

法院判决中建五局支付尉氏某公司工程款35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5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尉氏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搞工程的朋友都可能遇到类似问题。我来用大白话讲讲这个案子给我们的重要提醒,帮你在工程款纠纷中少走弯路。

1. 结算单上签字等于"认账",千万别马虎!

尉氏某公司最吃亏的地方就是:对结算表中的46194元扣款有意见,却还是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了。法院看了这个签字,就认为他们接受这个结算金额了。施工老板们记住了:结算单不是普通文件,是你拿钱的最后保障!

2. "没开发票就不给钱"?法院不认这个理!

中建五局说:"因为你没开足发票,所以不给钱也不算违约。"但法院明确说了:付工程款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就像你去饭店吃饭必须付钱一样;开发票只是附随义务,不能拿这个当挡箭牌。 这就像饭店不能因为你没要发票就不让你结账走人。

3. 逾期利息不是说要就能要,得看合同约定!

尉氏某公司想要从2023年8月开始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从2025年10月起诉日开始算。为什么?因为合同里写明了:"工程全部完工结算办理完成后,提供'工人工资结清承诺书'一个月内付至结算造价的80%"。尉氏某公司直到2025年6月才结清工人工资,又没提供"工资结清承诺书"的证据,所以利息只能从起诉日算起。

4. 想让发包方直接付钱?证据要充分!

尉氏某公司还告了项目的发包方延津某甲和使用方延某,要求他们一起付钱,但法院没支持。为什么?因为尉氏某公司既不知道延津某甲是否真的欠中建五局钱,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欠了多少。

给工程老板的"三要三不要"锦囊:

:拿到结算单先仔细核对再签字,有问题立即书面提出
:保留所有微信、邮件等沟通记录,特别是关于付款和开票的
: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工资结清证明等必要材料

不要:以为口头说说就行,所有重要事项都要留书面证据
不要:在没搞清合同付款条件的情况下就主张逾期利息
不要:盲目起诉发包方,先查清他们是否真的欠钱

建设工程纠纷往往牵涉金额大、周期长,一旦发生问题,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记住,工程款是血汗钱,签每一个字、发每一条微信,都可能影响你最终能不能拿到钱! 别等到对方拖欠一年半载才行动,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