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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收代付款项仍属委托方财产,法院可直接冻结代收方账户-获嘉律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6 获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5)豫0724民初232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4月11日,某热力公司(甲方)与某集团公司(乙方)签订《委托代收代付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外支付工程款、设备款等费用;乙方代甲方支付后,甲方同意在借款额度内等额扣除;甲方同时委托乙方代收暖费等款项,乙方代收后视同甲方归还借款。协议期限从2024年4月1日到2025年3月31日。

2024年6月24日,某热力公司向某置业公司发出《代收款通知函》,要求将300万元(一级网配套基金和保证金)支付到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2024年10月9日,某置业公司向该账户转款300万元(备注:工程款)。

2023年11月,李某龙起诉某热力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经一审、二审,2024年12月新乡中院判决某热力公司应支付李某龙工程款46万余元及利息。某热力公司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某热力公司与某集团公司存在代收代付协议,于2025年5月6日裁定冻结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50万元。

某集团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冻结。

法院判决:驳回某集团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其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为什么钱进了账户还会被冻结?
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代收代付的钱,本质上还是委托方的财产。就像你帮朋友收快递,快递到了你家,但东西还是你朋友的,不是你的。某集团公司和某热力公司签了代收代付协议,某热力公司让置业公司把300万元打到某集团账户,这钱在法律上仍然是某热力公司的,只是"暂存"在某集团账户里。

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规定:如果第三人(比如本案中的某集团公司)替被执行人(某热力公司)保管财产,法院可以直接冻结第三人的账户。简单说:你帮欠债人"存钱",债主有权直接找你拿回这笔钱。

特别提醒:这三种情况最容易"踩坑"

  1. 股东代收公司款项:某集团公司是某热力公司的股东,两公司人员、财务高度混同(比如共用账户、随意转账),法院会怀疑你们"故意转移财产"。
  2. 用"借款"名义掩盖代收:某集团公司主张某热力公司欠其2000多万,但拿不出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据,法院认为"你说欠钱就是欠钱?得有证据!"
  3. 超期代收不转付:协议约定代收后应及时处理,但某集团公司收了300万元长期不转给某热力公司,法院认为这就是"替某热力公司保管财产"。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签代收代付协议时注意三点

  1. 必须写清"代收"性质:在协议里明确写"某集团公司仅作为通道,款项所有权仍属某热力公司",避免被认定为借款或赠与;
  2. 及时转付并留痕:收到钱后24小时内转给委托方,并保留转账凭证、双方确认记录;
  3. 避免财务混同:股东和公司必须分开账户,禁止随意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项。

⚠️ 如果账户已被冻结,立即做两件事

  1. 3天内提交证据:向法院证明这笔钱已转给委托方(如银行流水),或证明账户里有其他无关资金(如员工工资);
  2. 不要拿"欠款"当挡箭牌:某集团公司主张某热力公司欠其2000多万,但因未经法院判决,法院根本不认——自己的债权必须另案起诉,不能对抗别人的执行

最后提醒:企业之间帮忙代收代付款很常见,但一旦委托方欠债,你的账户就可能被冻结。务必记住:钱进了你的账户≠钱就是你的!签协议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好心帮忙却"引火烧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