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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生意后对方承诺还款却失联,法院支持返还投资款-汤阴县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2 汤阴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23民初138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李某提供的二代身份证(2009年7月7日签发)与户口簿(2019年9月16日签发)载明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一致,户口簿显示其户口于1998年12月28日自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迁入。此外,李某提供的一代身份证(1987年12月31日签发)显示其姓名为"李某乙",住址为河南省鹤壁市郊区石林乡东石林村。结合上述证据,对李某主张其曾用名"李某乙"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

李某提供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显示,其于2023年7月20日(5万元)、7月21日(3万元)、8月10日(6万元)、8月15日(2万元)、8月23日(1万元)、9月8日(11,500元)、9月19日(1万元)、9月23日(4万元)、10月31日(4万元)、11月22日(3万元)、2024年7月26日(1万元),合计向袁某转款311,500元。李某提供的《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显示,其于2023年7月20日(15万元)、7月28日(2.8万元)、12月27日(9万元)、2024年7月26日(100,018.60元),合计向袁某转款368,018.60元。李某提供的银行交易明细显示,其于2023年7月21日(1.1万元)、7月24日(30万元)、8月1日(40万元)、8月8日(1万元)、8月10日(1万元)、8月21日(1万元)、8月23日(1万元)、11月28日(0.6万元)、12月27日(7万元)、2024年7月26日(3.1万元),合计向袁某转款85.8万元;韩某(李某之子)于2023年9月5日(40万元)、12月27日(3万元),合计向袁某转款43万元,二人通过银行账户合计向袁某转款128.8万元。综上,李某、韩某共计向袁某转款1967,518.60元。

李某提供的三张收据载明,袁某于2023年8月1日收到"李某乙"卫生纸货款100万元,于2023年9月23日收到"李某乙"卫生纸货款70万元,于2024年7月27日借到"李某乙"港兴卫生纸货款40万元,共计210万元。关于案涉收据载明的210万元款项与实际转款数额之间的差额,李某主张袁某截至2024年7月13日欠付其利润13万元(65车x2000元/车),另外其给付袁某现金2,500元,故其在袁某处的投资款共计210万元。

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显示,袁某于2024年7月13日向李某称:2024年7月13号共65车;袁某于2024年12月16日向李某发送文字信息:2024年以前共40车,李某回复信息称:你算算,叫我给大孩交交差。李某还向袁某发送语音消息主张返还相关款项(含利润),袁某回复语音消息称:我年前经济太紧张,年后再给你解决,每车的利润都会据实计算,你已产生的13万元利润我先使用着,一共210万元的整数;2025年2月19日,李某向袁某主张返还相关款项,袁某称:我会想办法把纸卖了,你的钱跑不了,放心吧,凑好转给你……。2025年2月21日,李某称:我跟你要钱呢,我要用我的钱,你赶紧弄(钱),袁某回复:弄上了就给你钱,我比你还急。李某提供的录音显示,韩某于2025年2月15日代李某向袁某主张返还相关款项,其中压到某公司的150万元要求袁某半年内解决,袁某称:你要嫌利润薄,我就再给你们走几车……你们投资60万,一月挣一万六合适……我腾一部分(款)给你们一部分……(150万元)大约需要六个月。

袁某分别于2025年1月24日、1月25日、1月26日向李某转款1万元、2万元、2万元,合计5万元。李某称该5万元系袁某支付2024年7月13日之后的利润8万元,先给了5万元,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故本院不予采纳。

袁某、林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2年12月12日登记结婚,后于2016年5月25日向汤阴县某申请补发了结婚证。袁某系洁某门市的登记经营者,该门市经营范围为:销售日用品、百货、预包装食品。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袁某要在15天内还给李某205万元(210万元减去已还的5万元),并从2025年4月10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但李某要求林某一起还钱的请求被驳回了。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很实用的道理:投资生意时,千万别只靠"信任"口头说说,一定要把规矩定清楚,否则钱要不回来可就麻烦了!

法院为啥判袁某要还钱?因为李某做了三件聪明事:
第一,她把每笔转账都留了证据。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记录都保存得好好的,连儿子帮她转的钱都算进去了。就像你借钱给朋友,微信转5000元要截图,现金给2000元要写个条子,千万别嫌麻烦。

第二,她让对方打了收条。袁某写的三张收据,虽然名字用的是"李某乙"(她的曾用名),但法院通过身份证和户口本证明了是同一个人。这里要特别注意:收条上最好写清楚"投资款"还是"借款",如果是投资款,更要写明是否参与经营、如何分利润、亏了怎么办。李某的聪明之处在于,袁某在聊天里亲口说"13万利润我先用着,算进210万整数",这就等于把利润变成新投资了。

第三,她及时催款并录音。2025年2月,李某和儿子多次微信、打电话要钱,袁某亲口答应"半年内还清""钱跑不了"。这些聊天记录和录音成了关键证据!记住:当对方开始拖时间,你就要留证据了。比如发微信说"上次说好3月还10万,现在能给吗?",对方回复"下个月一定",这就是证据。

但李某也有个教训:她想让林某一起还钱,却拿不出证据证明这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明确说了,夫妻一方做生意欠的钱,要证明是"夫妻俩一起用"或"一起经营"才行。比如能拿出林某也签字的合同,或者钱转到了夫妻共同账户。

给你的实用建议:

  1. 投资前先签书面协议!写清楚:是纯投资还是合伙?赚了怎么分?亏了谁承担?想退出怎么办?别不好意思,正规生意都这样。
  2. 转账务必备注用途。微信转钱写"卫生纸投资款",银行转账写"投资本金",千万别写"还款"或"货款"这种模糊词。
  3. 对方承诺还款时,立即固定证据。可以说:"你说3个月内还清210万,我记下来了哦",等对方确认。现在手机录音很方便,法律允许在自己通话中录音。
  4. 发现对方要跑路,赶紧申请财产保全!李某在起诉前就冻结了袁某账户,这5000元保全费花得值,不然钱可能早就转走了。
  5. 别盲目相信"夫妻一起还"。要告配偶,得证明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比如买了房、付了孩子学费等。

最后提醒:投资有风险,签字需谨慎。看到"高回报、零风险"的项目要警惕,真这么好,对方何必找你投资?遇到纠纷别干等,像李某这样及时起诉,法律才会保护你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