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法院认定无效-鲁山县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423民初26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赵某与第三人李某乙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88年7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并维系夫妻关系至今。第三人李某乙在与原告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王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生育一子。2017年6月份至2024年6月份,第三人李某乙通过微信向被告王某转款244900元。被告王某与第三人李某乙交往期间,第三人李某乙给被告王某现金12000元。现原告赵某要求被告王某返还上述款项,引起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确认第三人李某乙赠与被告王某的256900元(244900元+12000元)行为无效;被告王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赵某256900元;驳回原告赵某关于其余款项的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1. 搞清楚: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随便送人
很多人以为"自己的钱自己做主",但在婚姻中可不是这样!法律规定,夫妻结婚后挣的钱、买的房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处理权。就像两个人合开一家店,不能一个人偷偷把店里的钱都拿去送朋友,必须两个人商量着来。
2. 关键点:婚外情赠与钱款法院基本不支持
本案中,李某乙在婚姻期间给第三者王某转钱,法院直接认定"无效"。为什么?因为:
- 送钱行为破坏了婚姻忠诚(违背夫妻忠实义务)
- 用夫妻共同财产养"小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 赵某作为配偶毫不知情,更没同意
3. 血泪教训:证据决定你能要回多少钱
原告赵某一开始要51万多元,但法院只支持了25万多元。为什么差这么多?因为她只能证明:
✅ 微信转账记录(244900元有银行流水)
✅ 现金12000元(有证人证言)
❌ 其他说不清来源的款项(法院直接不认)
4. 重要提醒:这样操作才能最大程度维权
- 及时固定证据:发现配偶有异常转账,马上保存微信/支付宝记录、银行流水(现在手机截图就能当证据)
- 别光靠嘴说:王某辩称"部分是还债、部分是吃饭钱",但拿不出证据,法院没采信。你主张"这是借款"或"这是消费",必须提供借条、消费发票等
- 利息别强求:本案原告要利息被驳回,因为法院认为"婚外情是双方都有错",所以只退本金。现实中很难拿到利息,别抱太大希望
- 别拖太久:从2011年发现到2025年才起诉,部分证据可能已灭失(比如早期现金支付难证明)
5. 特别注意:这3种钱可能要不回来
- 日常小额"零花钱"(比如几百元买奶茶)
- 对方能证明是借款(有借条、还款记录)
- 用个人婚前财产支付的款项(需能区分财产来源)
最后说句大实话:
婚姻中发现配偶给第三者花钱,别光顾着生气!第一时间做三件事:
1️⃣ 冻结共同账户(防对方继续转钱)
2️⃣ 收集所有转账记录(包括现金支付的线索)
3️⃣ 带着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不是随便找个熟人问问)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知情权+财产权",不是用来惩罚出轨的。能要回多少钱,90%取决于证据是否扎实。与其纠结"他为什么背叛我",不如想清楚"我的钱在哪里"——这才是维权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