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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受伤后私下和解协议未履行,法院按实际损失判赔 - 伊川律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6 伊川律师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对法院判决一头雾水的情况。今天用大白话给大家讲一个真实案例:有人打架受伤后,对方写了赔钱协议却没兑现,最后法院怎么判?看完你就明白:私下和解协议必须双方都签字,否则对方反悔了,法院只认你实际花的钱,不会按协议金额赔! 这对普通人处理类似纠纷特别有参考价值,建议收藏备用。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豫0329民初409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法院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已按要求改名):
2024年7月27日2时30分许,温某与韩某、曹某在上海市宝山区XX门口发生纠纷,二人对温某进行殴打导致温某受伤。温某于2024年7月29日入住上海市同济医院住院治疗,伤情被诊断为多处损伤、腰部损伤、腹部软组织损伤、双上肢皮肤挫伤。2024年8月1日,温某出院。温某共住院3天,支付医疗费5147.32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440.33元,温某自付3706.99元。2024年8月1日,上海市同济医院出具《病假单》载明:建议温某自2024年8月1日休息至2024年8月30日。2024年8月1日,曹某给温某出具《协议书》,载明“本人曹某、韩某于2024年7月27日跟温某发生冲突致人住院,现在上海XX派出所协商解决,由本人曹某、韩某赔付温某36000元,因现在没钱,双方决定于2024年8月15日之前来大华新村派出所解决。”曹某在协议落款处签字捺印。
另查明:2024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认定温某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对温某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韩某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曹某作出因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没支持温某要的36000元,而是判韩某和曹某一起赔温某 9301.6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同时驳回了温某其他赔偿请求。简单讲:温某打赢了官司,但只拿到不到1万元,远低于协议写的3.6万元。


三、核心观点:协议没签全字或没履行,法院只认实际损失!普通人这样处理不吃亏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两大坑。我用大白话拆解给你听,下次遇到类似打架、斗殴纠纷,照着做能少赔钱甚至多拿赔偿:

第一个坑:对方写了赔钱协议,但没签字或只有一人签字,等于白纸一张!
温某以为曹某写了“赔36000元”的协议就稳了,结果法院直接说:韩某根本没在协议上签字,这协议对他没用! 为什么?法律上叫“协议不生效”。就像你借朋友钱,只有借款人A签字,B没签字,那B不用还钱一样。
普通人怎么办?

第二个坑:协议写了天价赔偿,但法院只赔你“实际花的钱”,多一分不给!
温某要36000元,法院为啥只判9301元?关键点在这:

最后划重点:

普通人遇到这种事,别慌也别怕:留证据、快报警、不轻信口头承诺,该你拿的钱一分都不会少。如果对方耍赖,直接起诉——法院会像本案一样,把每一分钱算得清清楚楚。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一定保护认真留证据的人!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均按法律惯例隐去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