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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结算单签字确认后不能再随意扣除前期费用-桐柏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桐柏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30民初528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岳某在甘肃省某市承包临大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原告汪某与案外人高某合伙于2021年5月在该项目中提供高速桥面和涵洞施工劳务。2022年3月原告与案外人高某按约定完成施工项目,总劳务款160余万元,已付120余万元。2023年1月5日,原告汪某、高某与被告岳某进行竣工结算,确认最终应付金额为315556元,原告汪某、高某与被告岳某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2023年3月26日,被告给原告工人善某转款6030元,被告于2023年4月8日至2025年1月27日期间,分六次给原告转账共计210000元。被告辩称高某拉被告焊机、切割机等设备材料价值30000元,应从下欠工程款中扣除。高某认可拉被告设备的价值为20000元,且同意从与原告的合伙款项中扣除。被告辩称洗刨机款3300元(2021年7月18日)、2021年安全文明施工罚款5800元、施工延后扣除款47505.5元(截至2022.5.15)应从下欠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原告称这些款项已经在临大高速结算单中予以扣除。诉讼中,高某表示由原告单独起诉,其相关权利亦由原告在诉讼中行使,其不参加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岳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汪某劳务款79526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劳务费结算单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就成了"铁账本",不能再随便往后翻旧账要求扣除前期费用! 很多包工头和工人闹纠纷,就是因为这个环节没搞清楚。

具体来说,法院为什么只判被告付79526元而不是原告要的105556元?关键有三点:

  1. 结算单是"终极账本":原被告2023年1月5日签的结算单确认欠315556元,这相当于双方把之前所有该扣的罚款、材料费都算清楚了。被告后来想再扣什么"安全罚款""误工费",法院说不行——这些事都发生在结算之前,既然签字了就代表认可了。就像你去饭店结账时签了字,出门后不能又跑回来说"刚才那盘菜太咸要退钱"。

  2. 谁主张谁举证:被告说工人拉走了3万元设备,但拿不出证据。合伙人高某自己承认只拉了2万元,法院就只扣2万元。记住:说别人欠你钱或欠你东西,得拿出证据!光嘴上说"我记着是3万"没用,微信记录、收条、监控视频才是硬道理。

  3. 合伙人也能单独告:虽然工程是汪某和高某合伙干的,但高某明确说"钱让汪某一个人去要",法院就支持了。这说明:

    • 合伙干活要留书面协议
    • 有纠纷时,其他合伙人写个"委托书"就能由一人出面打官司

给普通打工人的3个救命建议:
结算时当场算清:拿到钱前,务必和老板一起核对:

保留"金钱痕迹"

别怕"小钱"变纠纷
本案里3000元洗刨机费、1500元焊机丢失费,看似不多,但加起来差点让原告拿不到钱。遇到类似情况:

最后提醒:很多工人觉得"老板是熟人不用签单",结果熟人变仇人。记住这个案子的教训——签字不认字,干活白出力;结算不细算,年底空瞪眼! 遇到拖欠劳务费,先看结算单,再看付款记录,证据齐全基本就能拿回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