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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工程款要注意书面结算,避免纠纷-鹤壁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鹤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611民初625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河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开封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材料购销合同》,项目名称为鹤壁火车站交通枢纽站改造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总价4860000元(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结算);某乙公司负责将钢结构材料运至工地并安装;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20万元,钢材进场支付60万,安装人员进场支付20万,之后按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0%,全部安装完毕支付至总合同额的80%,验收后支付至95%,剩余5%一年后支付。该合同由两公司加盖公章,陈某作为某乙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中签名。

2024年5月,陈某找到刘某对钢结构材料进行安装,双方仅口头约定安装总价款为480000元,对付款、结算等事项均未明确约定。后因改造工程停工,刘某未全部安装完毕,双方就已安装的工程也未进行结算。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陈某、武某已经支付给刘某工程款180000元,但对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存在争议:刘某认为已完成大约400000元的工程,陈某认为完成不到300000元的工程,仅同意再支付工程款100000元。

另查明,某乙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为武某,陈某为该公司监事。

法院判决:开封某有限公司(某乙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某支付工程款100000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口头约定风险课"。刘某辛辛苦苦干活,却因为没有和对方好好"算清楚账",30万元的工程款最后只拿回了10万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三个问题:

第一,"跟谁干活"要搞清楚
刘某一开始把河南某有限公司、陈某和开封某有限公司三家都告了,要求他们一起付钱。但法院查明,河南某有限公司只是和开封某有限公司签了材料购销合同,而陈某是作为开封某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找刘某干活的。简单说,刘某是给开封某有限公司干活的,和河南某有限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法院只判开封某有限公司付钱,其他两家不用承担责任。

第二,"干了多少活"要留下证据
双方只口头约定总价48万元,却没有约定怎么计算已完成的工程量。工程做到一半停工了,刘某说干了40万的活,对方说只干了不到30万,各说各话。因为没有书面记录、没有阶段性验收单,法院只能根据双方都认可的部分(10万元)来判。就像你去饭店吃饭,只和老板口头说"我吃个饭",没点菜也没写单子,结账时你说吃了300元,老板说只值100元,你说谁有理?

第三,"怎么算钱"要提前说好
合同里最怕的就是"大概""左右"这样的词。双方没约定付款时间、没约定如何计算已完成工程量,也没约定停工后怎么处理。就像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只说"赚了钱分你一半",却没说怎么算赚了多少钱、什么时间分,最后肯定要吵架。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1. 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哪怕只是小工程,也要把工作内容、单价、总价、付款时间、结算方式写清楚。口头约定风险太大,就像走路不看路,迟早要摔跤。

  2. 阶段性验收很重要:工程做到一定阶段,双方要签字确认已完成的工作量和质量。就像盖房子,打好地基、砌好墙都要验收一下,这样停工或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3. 保留所有证据:施工过程中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付款凭证都要保存好。万一发生纠纷,这些都是"说话"的证据。

  4. 不要随便告错人:先弄清楚和你有合同关系的是谁。在这个案子里,刘某是和开封某有限公司有关系,而不是河南某有限公司。告错对象不仅浪费时间和钱,还可能错过维权时效。

  5. 及时结算,不要拖:工程停了或结束了,马上和对方算清楚账。拖得越久,对方可能越不认账,证据也可能丢失。

记住:干活前多花10分钟写清楚合同,胜过干活后花10个月打官司。工程款纠纷中,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而是谁证据全谁赢。下次签合同前,不妨多问一句:"这部分怎么算钱?如果停工了怎么办?"提前把这些问题说清楚,才能避免"干活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