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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别慌!合同约定先开票后付款很关键-泾县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泾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823民初145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10月30日,联通某公司(曾用名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中标泾县公安局的泾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二次工程,并与泾县公安局于2020年12月签订《泾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K-CG-GK-2020072)建设合同》,约定由联通某公司总体新建公共区域高清视频监控点1142个点位1368个摄像机,整合21个以上的小区视频监控,整合16个以上的县政府单位视频监控,整合11个乡镇和1个开发区视频监控资源,同时依托现有资源和平台,项目建设1个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交换共享平台(雪亮工程总平台)、1个视频共享平台(视频专网)、1个联网平台(公安信息网)、1个社会资源整合接入平台,以及一套视频运维软件。合同总金额为4698万元。2021年1月29日,联通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某公司某地分公司签订《泾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由某公司某地分公司承建项目。2021年3月11日,某公司某地分公司与宣城某公司签订《泾县雪亮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由宣城某公司承建,合同金额为30800113.01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支付924万元,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924万元,项目验收通过后第2年12月前支付308万元,第3年12月前支付308万元,第4年12月前支付308万元。同时约定每次付款前,宣城某公司应按要求开具合法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某公司某地分公司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相关责任。2022年6月1日,工程经建设单位泾县公安局、承建单位联通某公司、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截至宣城某公司起诉之日(2025年4月28日),某公司某地分公司已支付2213万元工程进度款,尚欠251万元。案件审理中,某公司某地分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支付89万元、2025年8月29日支付95万元。宣城某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向某公司某地分公司开具162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公司某地分公司向宣城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67万元及分段计算的逾期利息(以162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4日至8月29日、以67万元为基数自8月30日至10月13日,按一年期LPR计算),但驳回了宣城某公司要求联通某公司共同付款的请求。法院明确:因宣城某公司2025年6月3日才开具发票,此前的欠款不计逾期利息;联通某公司作为上层发包方,已向某公司某地分公司付清款项,无需对宣城某公司承担责任。

三、核心观点:工程款拖欠时,牢记“合同约定”和“直接合同方”

很多包工头、小施工队遇到工程款拖欠时,第一反应是“找大公司要钱”或“等上面付款再付我”。但这个案子血淋淋地告诉你:工程款能否要回来,关键不在“谁该付钱”,而在“你和谁签了合同”以及“合同怎么约定”。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务必抓住三点:

1. 只能向“直接合同方”要钱,别指望“上面的大佬”

本案中,工程被转了三层:泾县公安局→联通某公司→某公司某地分公司→宣城某公司。宣城某公司以为联通某公司是“大金主”,就要求它一起付钱。但法院直接驳回——合同只约束签字的双方!联通某公司已把钱付给某公司某地分公司(有转账凭证为证),它和宣城某公司没签过合同,法律上就不欠钱。
你的行动指南

2. “先开票后付款”不是废话,拖着不开票=自己断后路

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宣城某公司要钱前必须先开发票,否则对方有权拒付。结果他们直到2025年6月3日才开票,导致251万元欠款中,只有开票后的部分能算逾期利息(此前的162万元欠款,法院从6月4日才开始计算利息)。明明能多拿几个月利息,就因为晚开一张票,白白损失一大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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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计报告要“盖章签字”,否则就是废纸

某公司某地分公司想用一份没盖章的初审报告扣减工程款,法院直接说“不认”!因为临时报告没法律效力,不能随便扣钱。
你的行动指南

最后提醒:工程款纠纷的3条保命法则

  1. 合同是“圣经”:不看合同就开工?等于闭眼跳悬崖!重点标出付款时间、开票要求、验收标准,微信发给对方确认;
  2. 证据是“命根子”:验收单、付款记录、沟通截图,用手机拍下来存云端。像本案宣城某公司能赢,全靠银行流水和开票记录;
  3. 时效是“倒计时”:工程款拖欠别死扛!法律只保护3年内主张权利的人(从应付工程款日起算)。本案验收后第4年款项在2024年底到期,2025年4月起诉刚踩在时效线上——再晚半年,法院直接不受理!

工程款拖欠不是死局,但必须按法律规则出牌。记住:你的对手不是“大公司”,而是合同条款。把合同吃透、证据攥紧、该开的票立刻开,90%的纠纷不用打官司就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