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时被叉车挤压受伤,雇主和承揽方都要担责-巢湖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皖0181民初109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巢湖某厂是李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王某乙是从事叉车业务的经营者,具有叉车操作资格。2023年3月10日巢湖某厂因食品油炸锅需要搬运,李某给王某乙打电话。上午9时左右王某乙开叉车到巢湖某厂用叉车搬运食品油炸锅。王某乙在进行叉车作业过程中调整运输方向时,因食品油炸锅失去重心滑倒,挤压到叉车前方的王某甲,致王某甲受伤。
王某甲受伤后,被送往安徽某大学附属巢湖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情况危急,当天晚上被转入安徽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院区,入院诊断为骨盆骨折、失血性休克、腹部、下背和骨盆挤压伤、急性失血性贫血、尿道损伤等。住院治疗14天,期间先后行左侧骼内动脉栓塞术、骨盆外固定支架固定术,术后留置尿管。2023年3月24日出院,出院医嘱:休息三个月,暂禁止患肢下地负重、行走;必要时康复科就诊,进一步康复训练;骨科、泌尿科、胸外科、介入科门诊定期复诊;根据复查情况决定何时取出骨盆外固定;不适随诊。出院后因尿道损伤感染以及左侧腹股沟斜疝,王某甲于2023年5月11日和2023年10月23日,先后入住安徽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安徽某大学附属巢湖医院进行相关对症治疗。
经鉴定,王某甲因外伤所致骨盆多发性骨折经治疗后遗留骨盆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限240日为宜,护理期限120日为宜,营养期限120日为宜。鉴定还确认王某甲的左腹股沟斜疝与本次2023年3月10日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共用去医疗费88647.39元,其中王某乙支付了86426.82元,李某给付王某乙40000元用于支付医疗费。王某乙还支付了留置尿管的输液导尿医药费1645元和交通费28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王某乙赔偿王某甲84453.38元;巢湖某厂赔偿王某甲27662.6元;李某对巢湖某厂的赔偿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王某甲自行承担25%的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个关键问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被叉车挤压受伤,责任不是由一方全担,而是要根据各方过错来分摊。法院没有简单认定"谁开叉车谁全赔",而是分析了三方面责任:直接操作者、雇主、受伤者本人。最终判决王某乙(叉车操作人)承担50%责任,巢湖某厂(雇主)承担25%责任,王某甲(受伤者)自己承担25%责任。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几点关键操作:
1.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抓证据"比"急着要钱"更重要
- 保存所有医疗记录、缴费单据(本案中王某甲因为保留了李某之前的转账记录,成功证明自己确实在为该厂工作)
- 拍现场照片/视频,记录设备高度、视线盲区等关键细节(本案中油炸锅过高导致王某乙看不见前方是重要事实)
- 找目击证人作证(本案中王某乙和李某对"谁在指挥"说法不一,但法院根据现场逻辑判断王某甲是在指挥时受伤)
- 实用提示: 手机拍下现场后,立即用微信文件传输助手备份,避免原始数据丢失。
2. 搞清"我和谁存在劳务关系"是索赔关键
- 本案中王某甲不是巢湖某厂的固定员工,但法院认定他"当天在为该厂提供劳务",因为:
- 油炸锅是该厂设备
- 该厂允许他进入厂区
- 他受伤时正在配合搬运该厂财产
- 实用提示: 如果你是临时工、帮工,记得保留工作痕迹:微信沟通记录、工资转账凭证、工友证言等。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务关系!
3. 注意"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普通人最容易搞错的点!)
- 本案中王某乙和巢湖某厂是承揽关系(王某乙自带叉车设备独立作业),不是雇佣关系
- 承揽人(王某乙)因自身过错造成他人损害要担责(民法典第1193条)
- 定作人(巢湖某厂)选任无过错(王某乙有叉车证),但现场管理有疏漏也要担责
- 通俗理解: 就像你家装修找包工头,包工头雇的小工摔伤,你要担责;但如果是包工头自己操作失误砸伤路人,包工头主要担责,你(房主)如果没提醒危险也要负部分责任。
4. 自己也要尽到基本安全义务,否则会"减赔"
- 法院认定王某甲自己承担25%责任,因为:
-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明知站在叉车前方高大货物处有危险(油炸锅遮挡视线)
- 仍在此处指挥作业
- 实用提示: 即使是老板让你冒险操作,也要先说"这太危险了",并录音或发微信告知风险。否则法院可能认定你"自甘风险"而减少赔偿。
5. 索赔时注意这3个"别漏掉"
- 后续治疗费:本案中王某甲出院后因尿道感染又住院两次,法院全部支持
- 关联伤病:巢湖某厂质疑"腹股沟斜疝不是本次事故造成",但鉴定证明有关联,费用仍获赔
- 投资人无限责任:因巢湖某厂是个人独资企业,李某必须用个人财产(房子、存款等)赔钱,不只限于工厂资产
6. 维权时间线要卡准
- 伤后1年内:做伤残鉴定(本案2023年3月受伤,2024年3月鉴定)
- 3年内:必须起诉(人身损害诉讼时效3年,从治疗结束起算)
- 重要提醒: 别因对方垫付部分医疗费就拖延!本案中王某乙垫付了大部分费用,但王某甲仍在时效期内起诉,最终多获赔6万余元。
最后强调: 用工伤事故中,责任划分是"多因一果"。你既要积极收集对方过错证据(如无证操作、设备缺陷),也要证明自己确实在提供劳务(如工作指令记录),同时别忽视自己的安全注意义务。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厘清责任主体,避免只告错一个人而耽误维权。记住,法律保护的是"有准备的人",不是"嗓门大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