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尽到抚养义务可分得死亡赔偿金-西峡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共有物分割纠纷
案号:(2025)豫1323民初613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罗某在1973年与周某乙的父亲周某丁再婚,当时周某乙9岁,罗某将周某乙视为己出。1987年,在罗某与周某丁的操持下,给周某乙娶媳妇胡某。1988年11月,周某甲出生。因为周某乙与胡某婚后感情不和,两人在1994年离婚。周某乙离婚后外出打工,多年未归。胡某离婚后带着周某甲改嫁。2014年9月10日,周某丁去世,由罗某及三个女儿共同安葬。2024年9月27日,周某乙发生交通事故去世。经诉讼,减去肇事方预先支付的50000元丧葬费,罗某和周某甲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款385463.07元。二被告拿到赔偿款后,拒不支付罗某应得的部分。
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对周某乙死亡损失确认如下:医疗费1417.52元、死亡赔偿金860720元、丧葬费48657.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67441元,合计1028236.02元。某保险公司原平支公司应赔偿罗某、周某甲385463.07元。原告主张的交通费和误工费,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周某甲、胡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罗某13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给活着的亲人的一份补偿
很多人以为亲人车祸去世后拿到的赔偿款就是"遗产",必须由亲生子女平分。但法院明确说了: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它是肇事方给死者近亲属的补偿,用来弥补亲人突然离世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这个钱该怎么分,不能简单按"谁是亲生的"来定,而要看谁真正和死者有感情、有责任关系。
关键看"有没有真心当一家人"
本案中,罗某虽是继母,但她9岁就开始抚养周某乙,一直养到成家,尽到了母亲的责任。而周某乙作为父亲,离婚后20多年没管过儿子周某甲。法院认为:法律保护的是真心付出的人。只要继父母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比如供吃供穿、供上学、生病照顾等),就形成了法律认可的"事实抚养关系",完全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
分钱不是"一人一半",法院会看实际情况
被告想扣掉一大笔费用:说要扣19万抚养费、2.3万律师费、4万多路费等。但法院只认了2.3万律师费(因为有凭证),其他费用没支持——因为丧葬费已经包含在赔偿金里了,不能重复扣。最终法院这样分:
- 先扣掉合理费用(律师费)
- 剩下的钱,按"谁和死者感情深、付出多"来分
- 罗某分得1/3(加上她作为被扶养人应得的生活费),共13.5万元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
-
快收集"你尽到责任"的证据
- 别等出事才着急!平时保留能证明你抚养继子女的材料:邻居/亲戚的书面证言、一起生活的老照片、给继子女交学费的收据、看病记录等。本案中罗某能胜诉,关键就是9岁开始抚养这个事实被多方证实。
-
别信"必须给亲生子女"的谣言
- 法律不看血缘只看事实。如果继父母把继子女从小养大,而亲生父母长期不管(如本案周某乙20多年没管儿子),法院反而可能多分给继父母。
-
主张费用要"有凭有据"
- 处理后事花的钱可以扣,但必须:
✓ 保留发票(比如律师费收据)
✓ 别重复计算(丧葬费已包含在赔偿金里,再要"路费""生活费"法院不认) - 本案被告想扣4万多"误工路费",因拿不出正规发票被法院驳回。
- 处理后事花的钱可以扣,但必须:
-
分钱比例别死磕"一半"
- 法院会综合考虑:
• 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罗某养了周某乙十几年,值高比例)
• 当前生活状况(罗某70岁需赡养,应多分)
• 当地风俗(农村更看重实际抚养人) - 如果继父母只养了几年,可能分得较少;若养到成年,则可能接近亲生子女比例。
- 法院会综合考虑:
-
第一时间冻结赔偿款
- 本案原告很聪明:起诉时就申请了财产保全。现实中常有家属一拿到钱就藏起来,后面执行难上加难。记住:钱到手前先让法院"冻结"账户,比打赢官司后追钱容易得多。
最后提醒:类似纠纷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亲人出事后,如果对赔偿款分配有争议,30天内就要咨询专业律师,别等钱被分完才后悔。法律永远站在真正付出爱和责任的人这边,但前提是——你得用对方法证明这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