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作中工伤责任认定以实际劳动关系为准-铜陵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7民终9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5月1日,安徽某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与安徽某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联合外包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对外都以"天骥人力"品牌运营,但内部各自独立运作,经营中的风险各自独立承担。双方各自在某市的业务,彼此承诺向对方保留不少于40%的招聘空间。
2022年10月31日,某市人社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载明宋某系某乙公司派遣至安徽某乙有限公司的仓库管理员,2022年8月16日工作时从货车上坠落受伤,属于工伤。2024年4月3日,某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调解书》,确认某乙公司需支付宋某工伤赔偿款16万元(不含前期已付28000元)。
2023年7月8日,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苏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7月20日,某乙公司与苏某签订《赔偿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98174.3元。某乙公司随后分三次转账9万元,备注"工伤伤残赔偿金"。
2024年3月5日,某仲裁委员会就杨某工伤案出具《仲裁调解书》,确认安徽某甲有限公司支付杨某10000元,某丙公司和某乙公司共同支付杨某5000元。某乙公司于2024年3月8日转账5000元,备注"劳动仲裁调解赔款"。
某乙公司认为宋某、苏某实际由某丙公司招聘派遣,要求某丙公司支付垫付的工伤赔偿款180674.3元(含宋某153000元、苏某22674.3元、杨某5000元)。一审法院判决某丙公司仅需支付杨某工伤赔偿款25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两家劳务公司合作"挂同一块牌子"招人,结果员工出工伤了,互相推责任。法院最后判得很明确——工伤找谁赔,关键看谁和员工签了合同,而不是看你们私下怎么合作的。
某乙公司觉得委屈,说"宋某、苏某明明是某丙公司招的人,为啥要我赔钱?"还拿出微信群里的"归属表"和某丙公司收管理费的记录作证。但法院看的是"铁证":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白纸黑字写着"某乙公司派遣",仲裁调解书也是让某乙公司赔钱。这些官方文件比微信群聊天记录的效力高得多!
特别要提醒大家注意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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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子"不等于"担责任"
两家公司对外用同一个品牌(比如本案的"天骥人力"),但只要合同写明"各自独立运作,风险各自承担",出了工伤还是得找签合同的那家公司。就像你和邻居合伙摆摊,招牌写"老王老李水果摊",但顾客在你摊位上滑倒了,责任还是你担,不能说"咱俩挂同一块牌子你就得赔"。 -
垫钱前先搞清"该不该你垫"
本案中某乙公司太着急,直接给员工赔了钱,事后才找合作方要。但宋某、苏某的工伤认定书和调解书都明确责任在某乙公司,这就相当于你替别人还了债,人家没欠你钱,法院当然不支持。正确做法是:- 先确认劳动关系(看谁和员工签的合同)
- 出现工伤后,让人社局出认定书
- 如果责任不在你,别急着赔钱,先和合作方协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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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责任要写明比例
杨某这个案子之所以某丙公司要赔2500元,是因为仲裁调解书写着"某丙公司和某乙公司共同支付5000元"。但没写各自出多少,法院就按"一人一半"判了。合作中如果涉及多人担责,必须在协议里写清:
"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
而不是笼统说"共同承担",否则打官司时法院会按均摊处理。
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 签合同时别图省事,专门写一条:"员工工伤由实际签约公司承担",并举例说明
- 保留员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发放凭证(这些比微信群记录管用100倍)
- 工伤发生后,第一时间让人社局出认定书,别私下和员工签协议
- 如果是多方责任,调解时一定写明"某公司承担X元",而不是"共同承担"
记住:合作可以"亲密无间",但责任必须"划清界限"。很多企业老板觉得"都是合作伙伴,口头说说就行",结果出了事才发现——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合同和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