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人必须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西峡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323民初521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16日10时08分,丁某驾驶悬挂西峡某电动备案的白色微米牌四轮电动车(经鉴定,标的车辆类型为汽车,属于机动车辆范畴)沿西峡紫金路自南向北行驶,行驶至西峡紫金路学府铭城小区门前路段,与前方同向行驶罗某驾驶的悬挂南阳某的两轮电动车(乘车人:张某)追尾碰撞,又与薛建明临时停放在车位上的豫R某)小型轿车和张淏临时停放在车位上的豫RK某小型轿车碰撞,造成罗某、张某不同程度受伤、罗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罗某被送往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治疗。依据西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113231****5141号,丁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罗某、张某、薛建明、张淏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提出垫付抢救费用申请,经审核后,某保险河南分公司向医院垫付罗某的抢救费用155547.95元。
后2023年4月7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做出(2023)豫1323刑初3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丁某赔偿张某、张甲、张乙1028320.42元,该判决已生效,丁某未履行,张某、张甲、张乙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丁某仅赔偿了41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丁某必须在10天内向某保险河南分公司支付155547.95元垫付款,这笔钱会直接从丁某应该赔给张某、张甲、张乙的100多万赔偿款里扣掉;驳回保险公司对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说白了就是:道路救助基金帮你垫了抢救费,你作为事故全责方必须还钱,而且这笔钱可以直接从你该赔给死伤者的赔偿款里扣!
很多普通老百姓遇到交通事故后,总以为"我已经赔给家属一部分钱了,剩下的和我没关系",或者"救助基金的钱是政府给的,不用还",这都是大错特错!通过这个案子,我给你划三个重点:
第一,救助基金不是白给的"慈善款"
当医院抢救伤者时,如果肇事方一时拿不出钱,道路救助基金会先垫付抢救费(就像本案垫了15万多)。但这不是赠与,而是"借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和河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垫钱的机构有权找事故责任人要回来。就像你找朋友借钱治病,病好了总得还吧?
第二,还钱顺序有讲究:先还救助基金,再赔家属
本案中丁某只赔了家属4.1万元,但法院明确说:15万多垫付款必须先从丁某该赔的100多万中扣除,直接还给保险公司。简单说就是:你欠救助基金的钱,优先级比欠死伤者的赔偿款还高!法律第40条写得明明白白:责任人赔钱时,必须"优先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第三,家属别急着收钱,当心要退赔
本案中死伤者家属(张某等)曾辩称:"我们只拿到丁某4.1万元,其他该丁某还"。但法院没支持——因为法律说得很清楚:如果家属已经从责任人那里拿到赔偿,而这些赔偿包含了救助基金垫付的部分,家属有义务退还给救助基金。所以作为事故受害方,收到赔偿款时一定要问清楚:这笔钱里有没有包含救助基金垫付的部分? 如果有,千万别全花掉,否则可能被起诉要求退还。
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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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肇事司机(全责方):
- 别以为"赔给家属就完事",救助基金垫的钱必须还!
- 和保险公司、执行法院主动沟通,确认垫付款金额,争取在赔偿款中直接抵扣(像本案这样),避免被二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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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死伤者家属:
- 收到赔偿款时,立即查清楚:
✓ 有没有救助基金垫付过抢救费?
✓ 赔偿款中是否包含了这部分钱? - 如果包含,务必保留相应金额,配合救助基金机构办理退还手续。
- 收到赔偿款时,立即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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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记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如果医院用过救助基金,交警或医院会通知你。看到"道路救助基金"四个字,就要警觉——这是要还的债! 别像本案被告那样以为"救助基金是补贴",最后被法院强制执行还钱,还额外付了1700多元诉讼费。
最后提醒: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是本案关键!丁某开的四轮电动车被认定为"汽车",所以必须按机动车事故处理。现在很多人开的"老年代步车""四轮电动车"都有风险,上路前务必确认是否属于机动车,否则出了事可能面临和丁某一样的困境——既要赔家属百万,又要还救助基金垫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