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部分商品失效后仍可能侵权,关键看是否导致消费者混淆-万载律师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门帮普通人“翻译”法律条文和判决书。今天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老板以为“商标在某个商品上被撤销了,别人随便用就没事”,结果一不小心就被告了!咱们用大白话聊聊这个案例,看完你就知道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处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5)赣0922知民初38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抄判决书认定的部分,去掉“本院审理查明”等套话):
2005年6月28日,安徽某厂注册了第3469238号“华某”横版文字商标,核定用在“人用药、消毒剂、药酒”等商品上。后来这个商标转让给某有限公司。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该商标在“人用药、药酒、医用营养品”上继续有效,但在“消毒剂、空气清新剂、卫生球”等商品上被撤销。2025年复审维持了撤销决定。
2007年12月15日,某有限公司注册了第4258613号“华某”商标,核定用在“人用药、消毒剂”等商品上。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样决定:该商标在“人用药、医用营养品”上有效,但在“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等商品上被撤销。
2003年3月1日,安徽某厂注册了第130962号“华某”文字及图形商标,用于“药品(出口产品)”,一直有效。
2024年1月,某有限公司发现拼多多上有店铺“多*康”销售“华某麝香痔舒凝胶”,店铺企业名称是北海某有限公司。产品实物正面用大字号突出标“华某胶”字样,下方小字标“马某抑菌凝胶”,左上角标“药都虎”。产品说明书写明:主要成分含消毒剂成分(醋酸氯己定),但使用方法描述为“插入肛门深部”,类似药品用法。生产企业是江西某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也是该公司的。
判决结果简单总结:
- 江西某有限公司必须立刻停止生产、销售这款侵权产品;
- 北海某有限公司必须立刻停止销售;
- 江西某有限公司赔2万元(含维权费用);
- 北海某有限公司赔2000元;
- 原告其他索赔要求(比如20万元)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商标失效≠随便用!3招教你避坑
这个案子最坑的地方是:商标在“消毒剂”上确实失效了,但法院还是判侵权! 为什么?关键就一句话:“失效商品”和“有效商品”太像,消费者容易搞混!
咱们拆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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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失效≠万能挡箭牌
江西某公司辩称:“我们生产的是消毒剂,而‘华某’商标在消毒剂上已被撤销,所以不侵权。”乍一听有道理,但法院没买账。为啥?因为他们的产品包装上大字标“华某”,还写“插入肛门”的用法,普通老百姓一看就觉得是“治痔疮的药”,而“华某”商标在“人用药”上恰恰是有效的!简单说:你卖消毒剂,但包装和用法故意往药品上靠,消费者误以为是药,这就踩雷了。
→ 你该怎么做?
如果你的产品和药品、食品等功能/用途相似(比如消毒凝胶写成“治痔疮”),千万别乱用知名品牌字眼!先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sbj.cnipa.gov.cn)查清楚:- 你的商标在哪些商品上有效?
- 对方商标在哪些商品上有效?
别听销售说“商标被撤销了就能用”,重点看“消费者会不会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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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某神医秘传”不能随便当借口
江西某公司还说:“华某”二字来自古书《华某神医秘传》,是通用名称。但法院直接驳回:没证据证明这是行业通用名,就属于商标性使用! 比如“六神”“同仁堂”看似有历史,但早被注册成商标了,普通人不能随便用。
→ 你该怎么做?
如果产品名字含历史人物、古方(比如“张仲景”“华佗”),先确认:- 这是不是已被注册的商标?(查商标网)
- 有没有官方文件证明是通用名称?(比如药典记载)
别自己编理由,没证据法院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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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小≠赔得少,但及时停手能减损
北海某公司(拼多多卖家)喊冤:“我只卖了1单,没赚多少钱!”但法院认为:你没证据证明销量少,且平台显示“已拼5件”,所以判赔2000元。不过,如果它第一时间下架商品,赔偿可能更低——判决书特意提到“及时止损可减轻责任”。
→ 你该怎么做?- 如果你被起诉:立刻停售! 别等开庭,下架截图留证据,赔钱能少一大截。
- 如果你是权利人:先发警告函,很多小卖家不知情,提醒后停手就不用打官司。
最后划重点:
- 商标被撤销的商品上,确实不能主张权利(比如本案在“消毒剂”上无效);
- 但如果产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让普通人误认(比如消毒剂标成药品),在有效商品类别(如“人用药”)上仍算侵权!
- 证据是命根子:像原告一样做公证购买(花几百块找公证处全程录像),别自己截图,法院可能不认。
遇到类似纠纷,别慌!先查清商标状态+产品是否真会导致混淆。拿不准?找专业律师看材料——别等收到法院传票才后悔。记住:商标维权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硬谁赢”!
(注:本文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