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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赴诈骗窝点超30日即构成犯罪 - 共青城市律师诈骗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共青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诈骗罪
案号:(2025)赣0482刑初13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3月22日,蒋某受何某邀约,与赵某等人乘飞机从贵阳到西双版纳,从云南边境非法偷渡到缅甸,进入缅甸邦康热水塘诈骗园区,参与“刷单”诈骗和“杀猪盘”诈骗。直到2020年6月16日,蒋某才离开园区偷渡回国,在此期间共获利3000元。2025年5月26日,蒋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全部事实。公安机关还在蒋某处扣押了一部OPPO手机。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蒋某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同时要交8000元罚金;他骗来的3000元被追回上交国库;扣押的OPPO手机则退还给他。

三、核心观点: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只要你一年内出境到诈骗窝点干活累计超过30天,不管具体骗了谁、骗了多少,直接算诈骗罪! 别以为自己只是“打下手”或“刚入行”就能脱罪——法院明确说了,在窝点待满30天以上,情节就属于“严重”,必须坐牢。

蒋某为啥只判了8个月(比一般诈骗罪轻很多)?关键在三点:

  1. 他是从犯:在诈骗团伙里只干辅助活(比如发发消息、跑跑腿),不是主谋。法院认定“起次要作用”,所以从轻处罚。
  2. 主动自首:接到警察电话就乖乖到案,没躲没逃,还竹筒倒豆子全交代了。这叫“自首”,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减刑。
  3. 认罪认罚:他直接签字承认错误,接受检察院建议的量刑,没狡辩没折腾,法院因此再给他“打折”。

普通人遇到类似纠纷该学啥?

最后提醒:现在诈骗窝点大多在境外,年轻人找工作一定要核实公司资质。万一误入歧途,记住——自首是唯一出路!拖得越久,刑期越重。法律给过你机会,别等到警察上门才后悔。

(注:本文仅根据公开判决书解读,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