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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协议无效但垫付款必须返还-抚州临川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抚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02民初763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两原告系夫妻关系。2019年12月,两被告因扩大酒店经营场地需要购买崇仁府邸10#楼318房、319房、320房、321房,因资金周转需要同原告黄某约定借用原告黄某名义向崇仁农商银行按揭贷款84万元用于购买上述房屋,被告每月将按揭款汇入原告黄某名下账户用于偿还按揭款。后原告黄某以自己名义同崇仁县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崇仁农商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原告刘某作为原告黄某的丈夫以担保人名义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按揭贷款期限十年,自2020年1月8日至2030年1月7日,崇仁农商银行发放了贷款至崇仁县某公司。后两被告未按约定将每月按揭款汇入原告账户,原告代为垫付按揭款。2022年12月7日,经双方协商签订了一份《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协议书》,约定被告为上述房屋所有权人,上述房屋在崇仁农商银行已办理贷款手续,每月按揭贷款由被告支付;在未过户之前,两被告必须每月20日之前将足额按揭款转入还款账户;如两被告逾期未归还房贷,原告有权自行处理该房产。后两被告未全面适当履行协议约定,截至2025年4月21日,原告代为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本金378204.2元、利息213705.54元,合计591909.74元;但两被告仅向原告给付了按揭款469751.04元,尚欠原告122158.7元未给付。

法院判决结果:

  1. 被告周某、涂某需在7日内返还原告黄某、刘某垫付的按揭款122158.7元;
  2. 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2744元由被告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建议
为什么协议无效,但垫付款还得还?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出在“借名贷款”上——被告征信不好贷不了款,就让原告用自己的名义去银行借钱买房,还签了协议说房子实际是被告的。但法院明确指出:这种操作严重违反金融管理规定(比如银行要审核真实借款人资质),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所以双方签的《协议书》从一开始就不合法,属于“无效合同”。

不过,无效合同≠不用还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千万别碰“借名贷款”
    很多人以为签个协议就能规避风险,但法院根本不会保护这种违规操作!银行查出借名贷款会直接要求提前还贷,甚至影响征信。记住:你的名义=你的责任,一旦出事,银行只会找你追债。

  2. 如果已经垫付了钱,紧急补救

    • 立刻收集证据:保留所有转账记录(比如你替对方还贷的银行流水)、双方签字的协议、沟通记录(微信、短信)。
    • 别拖时间:像本案原告一样,发现对方不还钱就马上起诉。法院虽不保护违规协议,但会追回你实际垫付的本金(注意:利息可能拿不到)。
    • 重点证明“垫付事实”:在法庭上清晰说明“哪天替对方还了多少”,像本案一样精确到具体金额和日期。
  3. 特别提醒“好心人”
    亲戚朋友找你“借名”买房、贷款?直接拒绝!就算关系再铁,一旦对方断供,轻则你背负债务,重则被银行起诉。真想帮忙,可以建议对方找正规助贷机构,绝不把你的名字挂到合同上

最后敲黑板
金融安全是红线!借名贷款看似“帮朋友”,实则把自己推入火坑。如果已经陷入纠纷,务必在3年内(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收集证据起诉,追回垫付款。但最好的办法永远是——事前不碰,事后不悔

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提炼,仅作普法参考。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遇纠纷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