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到期后未续签合同,出租人无正当理由阻止承租人搬离不得索要后续占用费-九江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91民初220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5年3月16日,被告的发起人股东陆某(乙方)与江西九江某公司(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内容包括:"1.某将其所有的坐落于九江市出租给乙方经营,4层面积1020㎡、6层400㎡。2.乙方租赁房产做商业使用。3.租赁期限10年,即自2015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止。4.租金及支付方式:(1)4层租金为17元/㎡、6层租金为16元/㎡,年租金合计284880元;(2)租金为季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将在上一个季度最后3天前支付;(3)租金在合同签订后每5年递增8%;(4)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1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0元,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后,甲方退回或直接转为第一季度的房租。5.水、电费由乙方负担。6.租赁期满或合同结束,房产内可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可带走,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一个月内搬离。7.如乙方未按约定交付租金,擅自破坏房产主体结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支付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给甲方。"合同还对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被告于2015年8月12日成立后,案涉房屋由被告使用,用于经营住宿宾馆服务。自2025年1月18日起,被告开始欠付租金。2025年5月19日,被告人员撤离案涉房屋,原告以被告尚欠租金为由,不同意被告搬走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现原告以被告尚欠租金及房屋占用费为由诉诸本院,请求如前述。
另查一,2025年1月上旬,江西九江某公司将案涉房屋的经营权移交原告,原告于某下旬将该情况告知被告。
另查二,被告撤离时尚欠水电费5195.94元;案涉房屋与原告办公场所共用水表,水费由被告交纳,原告按100元/月的标准向被告支付水费;2023年3月18日至2025年5月18日的水费2600元,原告没有支付给被告。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于2025年10月17日腾空并将案涉房屋返还给了原告。
另查三,旅客前往案涉房屋住宿有两种方式,一是经过"城市之光"1号楼1楼大厅,再乘坐电梯或步行上楼;二是经过"城市之光"1号楼两旁侧门,再乘坐电梯或步行上楼。2016年初,被告与"城市之光"1号楼1楼业主签订租赁合同,被告租赁1楼业主1楼大厅用作旅客上楼住宿的通道,租期8年(自2016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需向原告支付2025年1月18日至3月17日的租金51278.4元及违约金512.8元;支付2025年3月18日至5月18日的房屋占用费51278.4元及相应利息;支付水电费2595.94元。但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25年5月19日之后房屋占用费的诉讼请求,因为原告无正当理由阻止被告腾退房屋。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你们没签新合同但租客还在住,这时候就算"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要求结束租赁关系,但不能无故阻止对方搬走。一旦出租人锁门不让租客搬东西,之后就不能再要房租了!
具体到这个案例,2025年3月17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没签新合同,但租客(九江某店)还在使用房子,所以形成了"不定期租赁"。到2025年5月19日,租客准备搬走,但房东(江西某公司)因为对方欠租金,就把防盗门锁了,不让人家搬东西。法院认为,这一行为相当于租客在5月19日解除了租赁关系,而房东锁门是"无正当理由阻止腾退",所以从那天起就不能再要房租了。
如果你遇到类似租房纠纷,记住这几条保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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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前必须谈清楚
别像本案双方一样,等到合同到期了才扯皮。提前1-2个月就要商量好:续不续租?租金涨不涨?有啥新要求?最好白纸黑字写下来,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本案中水费分担就是靠微信记录认定的)。 -
欠租别用"锁门"这种野路子
本案房东最大的错误就是锁门!就算租客欠钱,你也不能私自扣东西、换锁。正确做法是:先发正式催款函(保留邮寄凭证),再给合理搬离时间。如果对方不搬,赶紧去法院申请"腾房令"。本案中房东锁门反被法院认定"无理由阻止腾退",白白损失了几个月房租,太亏了! -
到期后租金按原合同走
租客常说"合同到期了,应该按市场价重谈"。但法院说了:没协商一致前,必须按原合同标准付钱!本案中租客主张按市场价算房租,法院直接驳回,就是按原合同判的。所以房东不用担心租客到期赖着不走就拿不到钱。 -
想提额外要求必须"反诉"
本案租客说"1楼通道租金你得承担一半",但没正式提反诉,法院直接不管。记住:如果除了欠租问题,你还想让对方赔装修费、通道费等,必须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光在法庭上说没用! -
水电费要留"流水账"
双方共用水表最容易扯皮。本案因有微信记录证明"房东每月付100元水费",才把2600元水费从总欠款中扣除。建议:共用设施一定要签补充协议,平时保留缴费单据和转账记录,避免秋后算账。
最后提醒: 租房纠纷千万别赌气!该发函就发函,该起诉就起诉。本案中如果房东在租客5月19日搬离时同意接收房屋,再单独起诉追讨欠租,就能多拿好几万房租。现在因为锁门这个小动作,反而让法院认定"你愿意继续收租",结果5月19日后的钱一分没要到。遇到问题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规范操作,比自己"硬刚"靠谱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