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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公司名义采购却无法证明代理关系需自担债务-九江市浔阳区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9 九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03民初140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1月起,吴某以九江xx大厦项目建设需要为由向张某提出采购砂石等建材,张某按吴某指示陆续将砂石等建材送至指定地点。2023年1月5日,双方经结算,吴某向张某出具一份结算单,个人签名确认尚欠张某结算款49700元,并载明“所有单据已收回”。此后,吴某未能付款给张某,张某遂于2024年5月27日诉至法院。2024年7月11日,吴某在庭审中,对张某起诉的货款49700元的材料进场、数量、单价、结算总价均予以认可,且对张某提交的工程结算单原件的真实性无异议。因两被告就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正处于仲裁中,张某于2024年7月29日撤回起诉,待关系明确后再行主张权利。

2025年7月25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吴某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明江西某智有限公司与吴某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或江西某智有限公司曾向吴某支付工资、缴纳医社保,驳回吴某关于劳动关系的主张。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吴某需在10日内向张某支付货款49700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支付自2023年1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驳回张某对江西某智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指南: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核心教训:你以为是"帮公司买东西",法院却判你"自己还钱"!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地方在于:吴某坚称自己是江西某智有限公司的项目管理人员,采购砂石是公司行为,但法院最终认定——他签字时没盖公司公章,又证明不了自己是公司员工,这笔4万多元的债务就只能自己扛

普通人必学的3条保命锦囊:

1. 签字前必须搞清"这钱该谁付"(关键!)

2. 送货时务必锁死"证据链"
张某能赢钱,全靠这3样:

3. 遇到"公司不认账",三步反杀
(1) 查身份——5分钟自检

(2) 选被告——别像张某第一次那样"两头落空"

(3) 要利息——别被1.5倍LPR坑了

血泪总结:

"项目"不是挡箭牌,"我以为"不是免责符!
你帮公司采购时:

  • 盖章=公司买单,签字=自己兜底
  • 工资社保是亲爹,口头承诺是路人
    下次再有人让你"先送货后补手续",请记住:
    不签书面协议,不盖公司公章——你就是这单生意的"人肉担保"!

(注: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写,人名、公司名已做隐私处理。LPR利率以判决时为准,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