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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争执中先动手搬人东西也要担责-花垣律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花垣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湘3124民初138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吴某自2024年8月起在花垣县花垣镇边城广场水木清华楼下空旷地摆摊从事理发,龙某摆摊在吴某摊位旁边处。2024年12月10日10时吴某在边城广场水木清华楼下摆好摊后,龙某按照往常习惯摆摊在吴某摊位旁,吴某认为龙某摆摊阻碍了人员通行,妨碍了吴某经营摊位,挡住了吴某生意,吴某要求龙某把其摊位移至旁边的广告牌前面下面,龙某不同意,吴某就把龙某理发的椅子搬移到广告牌前面下面处,龙某不同意又把椅子搬回原处,为此双方发生拉拽行为并发生争执。随后,龙某妻子来到现场与吴某发生争执相互推搡,龙某将妻子拉开,并要求吴某不要再冲上前,吴某依然冲上前,龙某就推吴某向后,在相互推搡的过程中,吴某左手无名指骨折。吴某受伤后当天前往花垣县某医院住院治疗,用去挂号费9元,CT扫描检查452.5元,经医院诊断:吴某左环指指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024年12月19日伤情好转出院,花费医疗费3937.28元。随后几月3次复查用去挂号费及照片费共计436.62元。经花垣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吴某的伤评定为轻微伤。吴某申请,经湘西某鉴定所鉴定,吴某误工期6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30日,用去鉴定费1600元。吴某交通费187元。

法院最终判决: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吴某各项损失13258.44元;驳回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吴某承担125元,龙某承担125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摆摊做生意遇到"挡路"问题,千万别自己动手搬别人东西!

很多人觉得"他挡我生意,我搬开他的东西很正常",但法院明确说了:先动手搬别人东西就是侵犯他人财产权,是引发冲突的直接原因。本案中吴某先搬龙某的椅子,这一步就错了。虽然龙某后来推人导致吴某受伤要赔钱,但因为吴某自己也有错,所以只能拿到60%的赔偿,自己还要承担40%的损失。

给大家三个实用建议:

  1. 遇到摊位纠纷先找管理人员
    本案中双方都没有正规摊位许可,属于"野摊"。这种情况下,应该先找城管或市场管理人员协调,而不是自己动手。记住:动别人东西=侵犯财产权,这是法律红线!

  2. 冲突中保持距离最关键
    龙某做得对的是把妻子拉开,但错在又推吴某。法院认为:"被拉开后还冲上前"和"推人"都是错的。正确做法是:拉开后立即后退10米,拿出手机录像并报警。本案有视频证据,对划分责任起了大作用。

  3. 受伤后这样收集证据才有效

    • 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本案中轻微伤鉴定)是关键证据
    • 及时就医:间隔7小时才去医院曾被对方质疑,最好当场处理
    • 保留所有票据: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都要正规发票
    • 误工证明要实在:吴某没提供收入证明,法院只能按行业平均工资算,少赔了3000多元

特别提醒:很多人以为"谁先动手谁全责",但法院看的是"谁的行为直接导致伤害"。本案中吴某先搬椅子有错,但龙某推人导致骨折错更大,所以责任是6:4分担。下次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三不原则:不先动手搬东西、不主动冲上前、不还手推搡,安全距离+报警才是真本事!

最后说句实在话:两个理发摊主为几平米地儿打官司,最后两败俱伤(吴某没拿到全额赔偿,龙某也赔了1万多)。其实花垣县这类广场摊位,完全可以向管理部门申请正规摊位,比打架划算多了!遇到纠纷别冲动,留好证据找专业人,这才是老百姓的维权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