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区追偿侵权人必须提供充分赔偿证据,否则仅获支持医疗费-新化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新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湘1322民初680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4月13日,被告李某将装了纪念品的背包挂在胸前,在长沙某子洲景区管理处管理的某子洲景区兜售纪念品。原告的管理人员发现后赶来,其中一名管理人员抓着李某背包的背带。李某当即边挣脱边走,随即撞到游客汝某(女,74岁),导致汝某倒地受伤。
汝某被送往长沙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于2025年4月25日出院。医院诊断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等伤病,建议卧床休息1个月、长期抗骨质疏松治疗等。
汝某住院医疗费用共计17464.65元,其中原告支付3464.65元,李某支付14000元。
2025年4月25日,经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告与汝某达成协议:原告向汝某支付50000元(包括医药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汝某同意不再向其他侵权人索赔。2025年4月27日,原告向汝某支付了50000元。
原告称这50000元包含伤残补助金22500元(主张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10000元、营养费5000元、护理费5000元、子女误工费12000元。但原告未提交伤残鉴定、医生建议或其他有效证据证明上述费用的合理性。

法院判决结果

  1. 被告李某需向原告支付代垫的医疗费3464.65元;
  2.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即50000元赔偿款不被支持)。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为什么5万变3千?关键在这三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追偿时赔出去的钱,未必都能要回来! 法院只认“真凭实据”,不是你赔了多少钱,而是你有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该赔、赔得合理。

核心教训一:调解时必须让侵权人到场,否则赔再多也白搭
原告管理处和游客私下签了5万元赔偿协议,但没通知李某参加调解,也没让他签字确认。法院直接说:“这是你们单方面答应的,对李某没约束力!”
👉 您遇到类似纠纷时

核心教训二:伤残、营养费等“大头”必须有“铁证”,光靠嘴说不行
原告主张22500元伤残赔偿,却拿不出伤残鉴定报告;说要10000元后续治疗费,但医生只写了“长期抗骨质疏松”,没写具体金额;连营养费、护理费都没医院开的证明。法院直接驳回:“没证据,不算数!”
👉 您遇到类似纠纷时

核心教训三:责任划分要分清,别当“冤大头”
本案中,李某违规摆摊被管理人员制止,挣脱时撞人。法院认定:管理人员抓背包是正常履职,李某自己乱跑才撞人,李某负100%责任。但为什么原告只拿回3464元?因为责任虽在李某,但原告没证据证明其他5万元该赔!
👉 您遇到类似纠纷时

最后提醒您
生活中遇到游客受伤、顾客滑倒这类事,管理方先行赔付是好事,但千万记住
1️⃣ 调解别“偷偷摸摸”——叫上侵权方,全程留痕;
2️⃣ 赔钱别“拍脑袋”——每一项都要有医院、鉴定机构盖章的证明;
3️⃣ 追偿要“趁热打铁”——赔完钱马上收集证据,别等几个月后证据失效。
否则,您可能像本案原告一样:赔了5万,最后只追回3千! 如果拿不准怎么操作,务必在调解前咨询专业律师,花小钱省大钱。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已按规范隐去,如“长沙某子洲景区管理处”“李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