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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拖欠多年不还?法院判决从起诉日开始计算利息 - 双峰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双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21民初351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朱某与被告袁某系生意伙伴。从2016年起,被告袁某陆续在原告朱某处订购船用链板链条。2017年9月23日,被告袁某向原告朱某出具欠条,确认欠链板款93000元,另有六块六角轮板未结算,价值22210元,合计115210元。2017年12月30日,被告支付5000元;2020年6月25日,被告向原告丈夫戴某微信转账20000元;2022年1月30日,被告再次支付5000元。之后,被告未再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袁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朱某货款85210元及利息(从2025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4.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卖家卖了货,买家写了欠条但拖了七八年不还清钱。法院最后判买家必须付清剩余货款,但利息只从卖家起诉那天开始算,而不是从欠款那天算起。为什么呢?因为欠条上没写清楚“必须哪天前付清”,法院就认为:你不起诉,我就不知道你啥时候算“逾期”。

给遇到类似纠纷的朋友几点实在建议

  1. 欠条是“救命符”,必须写清楚
    本案原告赢了,关键就是那张欠条。但欠条上只写了欠多少钱,没写“必须2017年12月底前付清”这种话,结果利息少算了好几年。下次打欠条,一定加上两句话:“本人承诺于__年日前付清全部款项”“逾期未付,按年利率%支付利息”。白纸黑字,比微信聊天记录管用多了!

  2. 催款要“留痕”,别光靠嘴说
    原告多次催讨但没留证据,差点说不清自己为啥拖到2025年才起诉。正确做法:微信催款时写明“请于X日前付清XX元货款”;对方不回?再发短信、寄挂号信(保留邮单)。这些都能证明“我在积极要钱”,防止对方说“你早忘了要”。

  3. 别等“拖成老赖”才起诉
    本案利息从2025年起诉日才开始算,如果原告2018年就起诉,能多拿好几万利息。记住:欠款诉讼时效一般3年。对方最后一次还款是2022年,时效就重新计算;但如果2022年后完全没动静,2025年再起诉可能败诉!建议:钱拖过1年就该催,拖过2年赶紧准备起诉,别指望“再等等他就能还”。

  4. 利息主张要合理,法院才支持
    原告一开始要“从2017年算利息”,但法院只认起诉日。因为法律有规定:欠条没写付款时间,利息就从起诉日算起。下次起诉:直接主张“从起诉日起算利息”,别写太早的日期,否则像本案一样白忙活。

最后提醒:生意往来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稳妥。真要赊账,三步不能少:签合同写清付款日→收货时让对方签收条→逾期后书面催款。钱不是小事,证据多一步,讨债就少十年愁!

(注:文中“湖南某楚律师事务所”等名称已按要求隐去真实信息,仅作案例说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