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麻将馆收台费组织50-100元麻将涉赌被判刑-洪江律师开设赌场罪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开设赌场罪
案号:(2025)湘1281刑初10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1月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被告人潘某、王某承租了洪江市某地开设麻将馆,并购置了10台麻将机,以打50元至100元"转转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潘某和王某负责共同经营并"五五"分红,通过对参赌人员每场(每天分为白天场、夜晚场)每人收取25元、30元台费的方式抽头渔利。被告人潘某、王某以每月9000元工资聘请周某甲在赌场内收取台费、换取现金赌资、保障赌客饮食等服务,周某甲将收取的台费轮流发给被告人潘某、王某。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周某甲通过现金收取台费1万余元。经湖南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2024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周某甲通过其微信账户分别向被告人潘某、王某支付麻将馆台费196725元、188395元,合计385120元,被告人潘某、王某开设赌场期间分别获利20余万元。
2025年2月28日,被告人潘某、王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被告人潘某、王某各自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周某甲退缴7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潘某、王某均犯开设赌场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二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各20万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为什么普通的麻将馆经营会变成犯罪?
很多人可能觉得:"我只是开了个麻将馆,收点台费,让街坊邻居娱乐一下,怎么会是犯罪呢?"这个案子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关键区别在于:当麻将馆有了固定场所、固定赌具、固定赌注(50-100元)、固定抽头渔利方式(每人每场25-30元)时,就超出了"娱乐"的范畴,变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开设赌场"。
本案中,潘某和王某虽然辩称是"社区娱乐性经营",但法院认为:你们收台费就是"抽头渔利",50-100元的赌注已经超过了当地娱乐性麻将的合理范围,而且有专人负责收钱、换现金、保障饮食,形成了完整的赌博经营模式。这些特征让"娱乐"变成了"赌博",最终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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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娱乐"与"赌博"的界限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即使你只是"收台费",如果台费标准与赌注大小挂钩,且长期固定收取,很可能被认定为抽头渔利。不要被"街坊娱乐"的名义蒙蔽,50-100元的赌注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已被认定为"较大",风险极高。 -
切勿心存侥幸
本案中,潘某、王某认为"我们只是提供场地和麻将机,没直接参赌","我们有营业执照","我们服务社区",但这些理由均未被法院采纳。法院明确指出:只要存在组织赌博、抽头渔利的行为,不管是否自称"娱乐",都可能构成犯罪。不要以为"大家都这样"就安全,一旦被查,所有经营记录(如微信转账、现金流水)都会成为证据。 -
案发后必须立即采取正确行动
- 主动投案:潘某、王某因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获得了"自首"认定,这是他们能获得缓刑的关键。如果你意识到可能涉嫌违法,应立即停止经营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 全额退赃:二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各20万元,大幅降低了社会危害性评价。经济类犯罪中,退赃是获得轻判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 认罪认罚:二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了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直接缩短了可能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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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没事"的口头承诺
本案中,房东佘某声称"对麻将馆的股东人数、筹码大小等情况不知情",但若明知是赌博场所仍出租,也可能被追究责任。出租房屋给他人经营,务必核实用途,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禁止赌博等违法活动,避免"被犯罪"。
最后提醒:社区麻将馆不是法外之地。如果想合法经营棋牌室,请做到:①严格限制单注金额(建议不超过10元);②不设固定台费,可收合理场地费但不得与赌注挂钩;③不提供换现金、餐饮等增值服务;④发现赌博行为立即制止并报警。一旦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务必停止经营、配合调查,切勿销毁证据或逃避责任。记住,主动面对、积极退赃、认罪悔过,才是降低法律风险的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