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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按约定标准结算部分款项后不得擅自降低标准-通道侗族自治县律师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通道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230民初104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9月28日,湖南某新能源公司与通道某公司签订《通道县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服务协议》,约定湖南某新能源公司授权通道某公司为通道县区域内户用光伏业务唯一指定的二级经销商,负责市场推广、政策宣传等工作。双方约定市场开发费用为40元/板,通道某公司负责市场开发、房屋现勘、合同签订等。协议还约定:以乡镇为单位均衡开发,每月每个乡镇有效合同不少于20份。若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按40元/板结算;若未完成,则按35元/板结算。

合同签订后,通道某公司为湖南某新能源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开发,湖南某新能源公司对前期开发的光伏板均已按40元/板的价格核算并支付了部分费用(共计74710元)。但湖南某新能源公司还有3873块板的市场开发费154920元未结算。2024年12月19日,湖南某新能源公司通知解除协议。通道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开发费及利息。湖南某新能源公司反诉称通道某公司未完成每月任务量,应按35元/板结算,并要求返还多付的9155元及赔偿3万元损失。

法院判决:湖南某新能源公司需向通道某公司支付开发费154920元及逾期利息(年利率3.0%,从2025年7月7日起算),同时支付保全保险费2000元;确认双方协议于2024年12月19日解除;驳回湖南某新能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合同履行中已按约定标准结算部分款项后,不能单方面降低后续结算标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重要的道理:你答应给别人多少钱,做了多少事后就得按这个数给,不能后面反悔少给!

湖南某新能源公司一开始都按40元/板给通道某公司结算了,后来突然说"你没完成任务,只能给35元"。法院为什么没支持它呢?因为合同履行中有个"实际行为变更合同"的原则——就像你和朋友说好请他吃饭50元,前两次都付了50元,第三次突然说"今天只给40元",朋友肯定不干!合同也一样,既然之前都按40元结了,就说明双方默认了这个标准。

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

  1. 保留所有结算凭证
    通道某公司能赢的关键是留了2次结算单(1799块板按40元结算),还保存了微信聊天记录、系统截图等。提醒大家:每次收到钱都要保留银行流水,每次签结算单拍照存档。口头说的"下个月一起算"最危险,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2. 对方想改合同,必须双方同意
    湖南某新能源公司单方面说"任务没完成要扣钱",但法院说:想改合同得双方签字确认。就像租房合同里写明了月租2000元,房东不能突然说"这个月你迟交水电费,只给1800元"。如果对方口头说改标准,马上微信发消息确认:"您刚才说结算标准改为XX元/板,对吗?" 这样就有证据了。

  3. 被拖欠钱时,别做"过激行为"
    湖南某新能源公司反诉说通道某公司"拉横幅围堵项目部",但因证据不足没被支持。不过要提醒:讨债时锁门、堵路是违法的!就算对方欠钱,也要走合法途径:

    • 第一步: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也算)
    • 第二步:向当地司法所申请调解
    • 第三步:像通道某公司这样,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花2000元买保险就能冻结对方账户,比钱打水漂强)

最后说句实在话:签合同时别光看"40元/板"写得漂亮,一定要看清"什么情况下扣钱"。这个案子中通道某公司其实也吃了亏——协议里写了"未达标扣5元",要不是前面都按40元结了,可能真要被扣钱。所以以后签合同,看到"若...则..."的条款,直接问:"这个标准怎么算?能不能举个例子?" 把模糊条款变成具体数字,才能避免纠纷。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公司及人名已做匿名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