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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后出卖人必须配合办土地证-双牌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双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123民初121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11年5月18日,鄢某将位于双牌县泷泊镇黑石巷的房屋(面积123.69平方米)以10.5万元的价格卖给盘某的父亲和袁某,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交易契约明确约定:“房屋移交给买方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买方”。房屋登记在鄢某名下,产权证号(2010)00006903,土地证号双国用(2008)字第XX号。2013年6月,盘某的父亲去世。盘某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刘某、谭某、盘某等人放弃继承权,由盘某继承房屋份额。2013年7月,袁某及其配偶谭某将共有房屋无偿赠与给盘某,并办理了公证。盘某缴纳了契税,于2013年7月29日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取得房产证(权证号双房权证泷泊镇字第XX号)。但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盘某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要鄢某协助,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鄢某以“土地证被冻结”“需额外支付土地款”等理由拒绝配合),盘某遂向法院起诉。鄢某答辩称:2011年交易已完成,当时未约定土地分割,房价不含土地价格,且盘某2013年办房产证时无异议,代表接受房屋现状。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鄢某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必须协助盘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承担25元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和如何处理:房地一体,卖方不配合办土地证违法!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在中国,房子和土地是“绑在一起”的,买了房子就必须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卖方耍赖不配合,你完全可以告到法院,法院一定会支持你!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法律白纸黑字规定:房屋转让时,土地使用权自动一并转移(就像买手机必须送充电器,不能只给手机不给充电器)。本案中,合同早就写了“土地使用权一并移交”,鄢某却拖了十几年不配合,法院直接判他必须干活——这可不是“人情帮忙”,而是他的法定义务!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4步,轻松化解:

  1. 先翻合同,找“救命稻草”
    立刻找出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重点看有没有类似“土地使用权随房移交”的条款(本案就靠这句赢了)。如果没有写清楚?别慌!法律有兜底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直接说了,房子和土地必须“打包转让”。卖方说“当年只卖房不卖地”?全是借口,法院根本不认!

  2. 证据收齐,别等过期

    • 买房合同、付款凭证(转账记录、收据)
    • 房产证(证明你已是房主)
    • 继承/赠与文件(像本案盘某用的公证书)
    • 协商记录(微信、电话录音,证明对方故意不配合)
      注意! 诉讼时效只有3年!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时算起(比如对方明确拒绝配合那天)。本案盘某2013年就发现土地证没办,但2025年才起诉?别学他!拖太久可能败诉,早办早省心。
  3. 先礼后兵,协商不成就起诉
    先和卖方好好谈,把法律条款拍桌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说了,你不配合就是违法!” 如果对方还扯“要加钱”“土地冻结”?直接发律师函警告。真谈崩了?马上去法院立案(案由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才50元(胜诉后对方承担)。法院会像本案一样,强制卖方配合办证——连交通费、误工费都不用你赔,全是对方自讨苦吃!

  4. 别被“土地冻结”忽悠
    卖方常拿“土地被冻结”当挡箭牌(本案鄢某就这么干)。其实很简单:冻结≠不能办证!你只需让对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状态(花10块钱打个证明),如果是真冻结,该找谁解冻就找谁(比如对方欠债被法院查封,和你无关);如果是假话,法院一查就穿帮。记住:土地证没办,房子就像没户口的孩子——将来卖房、抵押全卡壳,甚至可能被别人占用土地!

最后提醒: 买房后务必“房地双证”一起办!过户时就盯紧卖方,别等十几年后土地涨价了才后悔。真遇到扯皮?别信“私了给钱”的套路,法律永远站在守约方这边。按照上面4步走,你也能像盘某一样,10天内让对方乖乖配合!(注:文中人物姓名已按法律文书惯例隐去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