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帮人转账小心获刑,主动自首退赃可减轻处罚-祁阳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解读
作为律师,我经常遇到普通人因不懂法卷入犯罪的情况。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别以为只是借张银行卡帮人转账,就没事!这种行为可能让你坐牢。下面我用大白话解读这个案子,帮你避开法律陷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案号:(2025)湘1121刑初35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根据判决书法院认定内容整理,已按要求改写人名):
2023年6月,邓某跑滴滴车时认识雷某和刘某,三人商量通过“飞机”聊天软件联系上家,帮人转移资金。同年7月,邓某用自己的中国银行卡收钱,结果银行卡因进账诈骗资金被外地公安冻结。同年8月,邓某等三人明知上家转的钱里有诈骗赃款,还是为赚钱干了这事:刘某用“飞机”软件联系上家,邓某借了姚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邓某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聂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和另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来收钱。钱一到账,邓某就让聂某通过转账或取现把钱交给他,雷某再用“欧某”软件把钱换成虚拟币转给上家。8月27日,聂某和邓某因帮电信诈骗被罚;刘某因赌博被罚。之后雷某和刘某不干了。同年12月,邓某又借了黄某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邮政银行卡,加上自己名下的卡继续帮上家转钱。2024年1月,邓某用自己名下的中国银行卡转钱。2025年2月,邓某向吴某借卡并承诺给好处费,吴某就把母亲唐某的农商银行卡给他用。查实这九张银行卡共收了14笔诈骗赃款,总计126990元,邓某赚了12800元好处费。
2025年4月9日,邓某接到电话后主动去公安局投案,说了全部事实。
另查明,2025年10月10日,邓某把12800元违法所得退到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判邓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坐牢8个月,罚2000元;同时追缴他赚的12800元上交国家(钱已交)。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明知是诈骗赃款还帮忙转账,就是犯罪! 邓某以为只是“借卡跑腿”,实际成了诈骗团伙的“洗钱工具”。法院判他坐牢,是因为他做了三件事:
- 提供银行卡收赃款(自己的卡被冻后还借别人卡);
- 亲自操作转账取现(让聂某交钱、用虚拟币转移);
- 赚了“好处费”(12800元就是犯罪证据)。
但邓某也争取到了轻判,关键在两点:
- 主动投案+老实交代(接到电话就去自首);
- 退赃认罚(把赃款全交了,还签了认罪协议)。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千万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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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碰“来路不明”的转账活!
- 有人找你“借卡”“帮忙收款”,还承诺给钱?99%是诈骗!
- 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绝对不能外借——一进赃款,你就成“帮凶”,轻则银行卡被冻、影响征信,重则坐牢(像邓某一样)。
- 正确做法:直接拒绝!说“我卡里没钱”或“银行不让外借”。真有朋友急用,建议他去正规银行柜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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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已卷入,立刻止损+自救!
- 如果已经借了卡、转了账,马上做三件事:
- (1)停手!不再收任何钱、不操作转账;
- (2)保留证据(聊天记录、转账截图);
- (3)24小时内主动去派出所说明情况(像邓某那样自首)。
- 为什么强调“主动”?
- 法律规定:自首+退赃+认罪,能大幅减刑(邓某本可能判1年以上,结果只判8个月)。
- 如果等警察找上门,就没了“自首”优势,刑期可能翻倍!
- 千万别心存侥幸!
有人想“等风头过去”,结果银行卡被冻、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被通缉。邓某第一次被不起诉(2024年6月),但接着又干,最终坐牢——教训太深刻!
- 如果已经借了卡、转了账,马上做三件事:
最后提醒:现在电信诈骗高发,骗子专盯缺钱、不懂法的人。记住,天下没有白赚的钱!帮忙转账的“好处费”,实际是用自由换来的。遇到可疑情况,宁可少赚几百,别赌上人生。如果已被牵连,抓紧时间找专业律师,争取自首退赃的机会——时间越早,出路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