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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业未付清转让款致店铺被转租难获法院支持-嘉禾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嘉禾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24民初75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5月,被告欧某向发包方张某丙承包位于广州项目商业街店铺,命名为"某大排档",为项目工人提供就餐服务,承包期限至2025年7月或项目竣工。合同约定:欧某应保证店铺正常运营,不得擅自暂停营业,否则按500元/日支付违约金,停业超过7日发包方可解除合同。

2024年1月1日,原告张某、邓某欲合伙承包该大排档,被告欧某将承包合同微信发给邓某,邓某回复"我跟搭档说下"。后张某、邓某于2024年2月23日-24日向欧某转账10万元。

2024年2月25日,双方在微信上约定:机场某大排档转让给邓某,总价30万元,以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货款抵扣转让费(预计14万元),暂定剩余6万元,3月1日转3万元,4月1日转剩余3万元,油改电垫付款10251元于3月1日一起支付。

2024年3月3日,双方对账确认:2023年11月货款31521.46元,12月货款41647.89元,2024年1月货款42267.81元,2月货款40212.61元,共计155649.77元。原告还应支付转让费44350.23元及电费垫款6101.5元。此后原告又陆续支付部分款项。

2024年5月1日,双方确认剩余未付款32000元。5月2日,欧某为催款将车停在店铺门口,经警方调解后,邓某写下每月20日前付1万元的承诺。原告后续又支付部分款项,截至2024年8月5日,双方确认剩余应付款17000元,原告已付转让费共计289649.77元。

2024年8月5日,张某、邓某停止营业返回湖南。为避免被发包方追究违约责任,欧某于2024年10月18日将店铺转租他人。10月22日,张某发现店铺被转租,与欧某微信沟通时,欧某表示"你要做,把钱清给我...你现在清给我,我现在就不做了",但张某未回店经营,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张某、邓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即不支持解除合同,也不支持返还已支付的289649.77元转让费及利息。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你买了别人的店却没付清钱,还自己关门不干了,结果人家为了自保把店转给别人,你告到法院也拿不回钱。

关键教训:签合同不是儿戏,付钱经营要守约

  1. 签合同前务必看清"小字条款"
    这个案子里,原告邓某明明收到了上家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知道"不能擅自停业"的规定,却还是关门不干了。就像你租房子,房东告诉你不能养宠物,结果你偷偷养了,被房东发现赶出去,这能怪房东吗?签转让合同时,一定要把上家和发包方的原始合同都看清楚,特别是关于经营要求和违约责任的条款。

  2. 欠钱要还,经营要持续
    原告拖欠17000元不付,又自己停业,相当于"钱没给完,店也不开了"。法院认为这是根本违约。做生意讲诚信,说好付多少钱、什么时候付,就得按时履行。实在困难也要提前沟通,而不是直接关门走人。

  3. 对方"转租"未必是违约
    很多人觉得"我店还没买完,你就转给别人,肯定是你违约",但这个案子中,被告欧某转租是为了避免被发包方罚更多钱(每天500元违约金)。就像你借了朋友的车,说好一周还,结果你两周没还还把车停路边不管,朋友怕车被拖走,只好自己开回来——这不能怪朋友。如果转让方是为了防止更大损失而转租,且明确告诉你"付清欠款可以继续经营",这不构成违约。

  4. 遇到困难要主动沟通,别当"消失的合伙人"
    原告停业后直接回湖南老家,等发现店铺被转租才出声。欧某明确说过"你现在清给我,我现在就不做了",但原告没理会。做生意难免有难处,但躲起来不接电话、不回复消息,只会让事情更糟。实在经营不下去,应该主动找对方商量延期付款或转让,而不是等对方采取措施。

给经营者的实用建议:

记住:生意场上,诚信比利润更重要。你欠着钱关门走人,还指望法院帮你把钱要回来?法律保护守约方,不保护"我困难所以我有理"的人。签了合同就要履行,这是做生意的基本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