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义务帮工在交通事故中未投保交强险仍需赔偿-安化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安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923民初274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1月18日18时25分许,肖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07线由南往北从安化县某镇方向往某镇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安化县某镇茅田铺村路段时,与蒋某停放在道路东侧车道内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及站在三轮摩托车尾部的乘车人喻某发生碰撞,造成喻某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2月26日,安化县某某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肖某驾驶机动车会车时因相向车辆灯光照射引起视觉障碍,无法正确判明前方情况时,未降低车速安全行驶,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蒋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时妨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喻某无责任。
2025年3月10日,丁某等四原告与肖某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肖某及车辆的保险承保人共计赔偿四原告因喻某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00元。
另查明,蒋某停车后横过道路至路边垃圾桶处捡拾废纸,喻某下车后站立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旁边。
丁某等四原告因喻某死亡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为:死亡赔偿金512430元,丧葬费49740元,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等40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合计66617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蒋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丁某等四原告201651元。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帮人免费做事(比如搭顺风车送货),如果停车不规范、没买交强险,出了车祸照样要赔钱! 很多人以为“没收一分钱,纯帮忙”就不用担责,但法院明确说了:义务帮工不是“免死金牌”,只要违反交通规则(比如停车挡路、车辆不合格)或没依法买保险,就要按责任比例赔钱。

为什么蒋某要赔?关键两点:

  1. 停车犯了低级错误:蒋某的三轮车停在车道上,挡住了正常通行的路(哪怕只占一点点),还下车捡废纸,把喻某晾在车边。这相当于“挖了个坑”,别人开车经过时容易出事。交警认定他负次要责任,法院直接认了。
  2. 没买交强险是硬伤:法律规定所有机动车必须买交强险,但蒋某的车是“裸奔”上路。法院算账时,先让蒋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18万元(相当于保险公司该赔的部分),再按20%的次要责任比例赔剩余部分。如果他提前花几百元买了交强险,这18万元就能由保险公司扛,自己几乎不用掏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复杂,责任划分直接影响赔多少。如果遇到纠纷,别自己硬扛,及时找专业律师分析认定书和证据——该争取的别放弃,该承担的也别糊里糊涂背锅。毕竟,法律保护守规矩的人,不是“谁闹谁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