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伤人要赔钱,但双方都有过错时责任要分担-桃江律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湘0922民初266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2025年2月4日,罗某乙打电话给罗某甲,说要在2025年3月17日为儿子办36岁生日宴席时借用罗某甲的地坪,罗某甲同意了。但两人没有说清楚借用地坪的具体用途。2025年3月17日早上9点左右,罗某甲发现罗某乙在自己的地坪上搭戏棚,认为自己只同意放酒席桌子,不同意搭戏棚,就跟罗某乙说地坪只能放酒桌,不能搭戏棚。罗某乙说要等宴席结束后才能拆除,继续把戏棚搭建完成。当天上午11点左右,罗某甲再次来到现场,看到戏棚已经搭好,就自己动手要拆戏棚。罗某乙上前拉住罗某甲,但罗某甲不听,罗某乙就拿了一根搭戏棚用的空心不锈钢管打了罗某甲的背部几下,罗某甲被打倒在地并报警。
罗某甲受伤后,被送到桃江县某甲医院治疗,住院11天,花了8827.37元医疗费。经鉴定,罗某甲左侧筛骨纸板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桃江县公安局对罗某乙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罗某乙在事发当天通过中间人罗某丁给罗某甲垫付了3340元医疗费。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认为罗某乙应该承担70%的责任,罗某甲自己承担30%的责任。罗某甲的总损失为16701.21元,罗某乙需要赔偿11690.85元(已支付3340元,还需支付8350.85元)。法院驳回了罗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打架成本课":罗某乙用钢管打人,不仅被拘留还赔了钱;罗某甲自己动手拆戏棚,也得承担三成损失。双方都付出了代价,谁都没占到便宜。那么,如果遇到类似纠纷,我们该怎么处理才能不吃亏呢?
第一,借东西一定要说清楚用途
罗某乙借地坪时没说明要搭戏棚,罗某甲以为只放酒席桌子,这才引发矛盾。就像你借车给别人,得说清楚是去超市还是跑长途。口头约定容易扯皮,最好简单写个字条,写明"借用地坪用于摆放酒席桌子,不包括搭建戏棚"之类的。别嫌麻烦,一张小纸条能省掉大麻烦。
第二,发现矛盾先冷静,千万别动手
罗某甲看到戏棚搭好后直接动手拆,罗某乙看到后又拿钢管打人,两人一个比一个冲动。记住:动手就是输!就算对方先动手,你也不能还手。正确的做法是:
- 拍照录像保留现场证据
- 立即拨打110报警
- 离开现场避免冲突升级
- 事后通过村委会或派出所调解
第三,受伤后这些证据一定要留好
罗某甲为什么能拿到赔偿?关键是他做了四件事:
- 及时报警,拿到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书(这是证明对方打人的铁证)
- 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保留所有病历和发票
- 做司法鉴定,明确伤情和误工时间
- 记录所有损失凭证(医疗费、交通费等)
特别提醒:住院期间不要擅自离院,医生开的检查项目别随意放弃,否则对方会说"你治了跟打架无关的病"。
第四,赔偿金额不是你想多少就多少
罗某甲主张3万7千多元,法院只支持了1万6千多元。因为:
- 医疗费按实际发票计算
- 误工费要提供收入证明(没证明就按当地最低标准)
- 护理费需要医院证明"必须护理"
- 精神损失费要达到"严重程度"才支持
别听别人说"可以多要"就乱写金额,法院只认合法证据。
最后划重点:和气才能生财
这个案子最可惜的是,如果罗某乙提前说清要搭戏棚,或者罗某甲等酒席结束后再谈,完全不会闹到打官司。记住三句话:
- "有事好商量,动手没赢家"
- "先留证据再理论,莫让冲动毁一生"
- "赔偿不是越多越好,合法合理最重要"
遇到邻里纠纷,找村委会、司法所或派出所调解,成本低又高效。千万别学这对邻居,一个进拘留所,一个躺病床,最后还要对簿公堂。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才是真正的聪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