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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经通道通行权受法律保护,出资修路者无权阻碍邻居通行-桃源县律师排除妨害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桃源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生活中,邻居之间因道路通行闹矛盾很常见,比如有人把车停在必经小路上不让过,还说“这路是我出钱修的,我说了算”。最近桃源县法院判了一个典型案子,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就算你出钱修了路,也不能随便堵路不让邻居过! 别被“出资”二字忽悠了,法律保护每个人的通行权。下面我结合这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你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案号:(2025)湘0725民初364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人名):
原告邹某、被告李某及案外人邹某均系桃源县龙潭镇同观山村村民,三家共用一条入户道路。2025年7月,邹某欲重修房屋,但在拖运建筑材料进出时遭到另一村民邹某阻拦,双方在桃源县龙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邹某一方自愿补偿另一村民邹某入户道路修建费用15000元,另一村民邹某户不得阻拦邹某户在入户道路上通行。2025年8月30日,邹某女儿邹某雇请挖机准备修房,但李某将其私家车停放在入户道路上,阻拦挖机进入。后邹某向桃源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报警,李某称该入户路系其出资4500元与另一村民邹某共同修建,故不允许邹某雇请的挖机进出。

判决结果:
法院判李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2天内移走车辆,恢复邹某在入户道路上的通行权(包括车辆进出),并承担50元诉讼费。简单说:李某输得彻底,路必须让开!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邻居堵路别慌,3招教你轻松维权

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硬道理——共用必经通道是“生命线”,无论你出没出钱修路,都无权堵路! 法院为啥这么判?就因4个字:公平合理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这么做:

  1. 先别动手,留证据!

    • 如果邻居用杂物、车辆堵路,立刻拍照/录像(重点拍车牌、堵路位置、时间),同时拨打110报警。派出所登记表(像本案的报警记录)是法院最爱用的“铁证”。
    • 别光吵架!找村委会或司法所调解(本案中邹某就是这么干的),调解协议书要盖公章,日后能当“护身符”。
  2. 记住关键原则:必经通道=法律红线!

    • 判断这条路是不是你回家的唯一通道?如果是,对方再嚷嚷“我出钱修的”,你也别怕——法律优先保障生存权(《民法典》第236条)。
    • 但注意:如果路是对方私家地,或者你家有其他路可走,情况就不同了。不确定?赶紧找专业律师问(别信网上“偏方”)。
  3. 调解失败?直接起诉,成本低、见效快!

    • 像本案用“简易程序”,9天就开庭判了(从立案到宣判只隔20天),诉讼费才50元(最后让对方出)。
    • 起诉时重点主张:“这是我家必经通道,堵路影响基本生活”,别纠结“谁出钱修路”——法院根本不认这个理由!

最后唠句实在话:
邻居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能调解尽量调解(本案邹某补偿1.5万就摆平了另一户)。但如果对方胡搅蛮缠,千万别忍气吞声!法律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讲理谁赢”。下次再有人堵路叫嚣“这路我修的”,你就把这篇案例甩给他看——桃源县法院都说了:路是大家的,不是你家的“停车场”!

(本文仅针对同类纠纷提供一般性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