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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面积和费用必须有确凿证据才能获法院支持-汨罗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汨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81民初357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邓某常年从事挖机生意。2021年1月2日,吴某与邓某签订《土地平整施工协议书》,约定邓某对汨罗市2020年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进行土地平整,暂定工程量100亩,单价1300元/亩,最终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协议中明确:田地、沟渠、道路的平整都包含在内,且不论填土类别、运距,均按1300元/亩全包计算(含机械、人工等所有费用)。2021年1月12日,吴某向邓某出具书面证明:“增加土方陆仟立方米,相应增加费用肆万元整(¥40000)”。后经吴某与邓某结算,双方确认施工面积为158亩,应付款205400元,加上增加费用40000元,总计245000元。周某陆续支付122000元,剩余123000元未付。

另查明:案涉工程土地平整包含田地、沟渠、道路三部分。农业局项目总预算表显示总面积约150.04亩(其中田地126.7亩),但工程尚未最终结算。周某、吴某、邓某均承认,施工面积及土方量应由安全员黄建新现场测量确认,但三方均未提供黄建新签字的测量证据。

再查明: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是项目总承包方,徐某挂靠该公司资质承接业务后,将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转包给周某。吴某是周某雇佣的现场负责人,代表周某管理工地。

法院判决结果

  1. 仅支持田地平整部分126.67亩的费用(164671元),扣除已付122000元,判决周某还需支付邓某42671元及利息;
  2. 驳回邓某关于沟渠道路平整费用和40000元增加土方费用的请求;
  3. 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徐某不承担付款责任。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做工程要留“铁证”,否则钱难要回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说好的158亩变126亩,4万增项不认账”。邓某以为和吴某签了结算单就能稳拿钱,结果法院只认了6成多。为什么?关键就两点:证据不足合同陷阱

1. 面积说了不算,得有“白纸黑字”的测量记录
邓某和吴某口头确认了158亩和40000元增项,但法院发现:

2. “全包价”合同是把双刃剑,增项很难再要钱
邓某签的协议写明“1300元/亩全包,含所有费用”。这意味着:

3. 别告错人!钱要向“实际老板”要
邓某把总承包公司、转包人徐某都告了,但法院说:

4. 拖欠款别干等,该要的先拿,剩下的等结算
法院没完全驳回邓某的请求,而是说:

最后说句大实话
工程款纠纷90%输在证据上!签合同时花500元请律师把关,比事后花5万元打官司划算得多。记住:你干活的每一分钟,都要留下“有人看见”的证据——测量单、签字照片、施工视频、聊天记录,缺一不可。否则,就算法院相信你干了活,没证据也白搭!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公司名已按法律行业惯例隐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