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面积和费用必须有确凿证据才能获法院支持-汨罗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81民初357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邓某常年从事挖机生意。2021年1月2日,吴某与邓某签订《土地平整施工协议书》,约定邓某对汨罗市2020年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进行土地平整,暂定工程量100亩,单价1300元/亩,最终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协议中明确:田地、沟渠、道路的平整都包含在内,且不论填土类别、运距,均按1300元/亩全包计算(含机械、人工等所有费用)。2021年1月12日,吴某向邓某出具书面证明:“增加土方陆仟立方米,相应增加费用肆万元整(¥40000)”。后经吴某与邓某结算,双方确认施工面积为158亩,应付款205400元,加上增加费用40000元,总计245000元。周某陆续支付122000元,剩余123000元未付。
另查明:案涉工程土地平整包含田地、沟渠、道路三部分。农业局项目总预算表显示总面积约150.04亩(其中田地126.7亩),但工程尚未最终结算。周某、吴某、邓某均承认,施工面积及土方量应由安全员黄建新现场测量确认,但三方均未提供黄建新签字的测量证据。
再查明: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是项目总承包方,徐某挂靠该公司资质承接业务后,将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转包给周某。吴某是周某雇佣的现场负责人,代表周某管理工地。
法院判决结果:
- 仅支持田地平整部分126.67亩的费用(164671元),扣除已付122000元,判决周某还需支付邓某42671元及利息;
- 驳回邓某关于沟渠道路平整费用和40000元增加土方费用的请求;
- 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徐某不承担付款责任。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做工程要留“铁证”,否则钱难要回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说好的158亩变126亩,4万增项不认账”。邓某以为和吴某签了结算单就能稳拿钱,结果法院只认了6成多。为什么?关键就两点:证据不足和合同陷阱。
1. 面积说了不算,得有“白纸黑字”的测量记录
邓某和吴某口头确认了158亩和40000元增项,但法院发现:
- 农业局图纸显示总面积才150亩,158亩明显虚高;
- 合同约定必须由安全员黄建新现场测量签字,可邓某拿不出任何测量记录。
律师提醒:工地上干活,别只听负责人“口头承诺”。每次完工后,必须让对方负责人、监理、安全员三方当场测量、签字确认面积,并拍照留存。如果对方拖延签字,立刻用微信/短信写明:“X月X日完成XX区域施工,面积XX亩,请今日内确认”,对方不回复也算证据!
2. “全包价”合同是把双刃剑,增项很难再要钱
邓某签的协议写明“1300元/亩全包,含所有费用”。这意味着:
- 挖沟填土属于合同内工作,不能再单独要钱;
- 所谓“增加6000立方米土方”,其实是沟渠改造后的重新平整,本应按实际面积计算,但邓某无法证明具体增加了多少面积。
律师提醒:接活时务必看清合同:
- 如果是“全包价”,签合同时直接把沟渠、道路等分开列项(例如“田地平整1300元/亩,沟渠改造另计”);
- 遇到临时增项,必须当天签补充协议,写清“因设计变更,新增XX工作量,单价XX元”,绝不能只打白条!
3. 别告错人!钱要向“实际老板”要
邓某把总承包公司、转包人徐某都告了,但法院说:
- 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和徐某没和你签合同,不直接欠你钱;
- 吴某只是周某雇的现场管理员,责任最终由周某承担。
律师提醒:要钱前先摸清“钱袋子”在谁手里:
- 留意工地公示牌,记下总承包方、实际施工人姓名;
- 每次收款让付款人备注“某项目挖机款”;
- 如果是农民工工资,可向人社局投诉(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但本案是设备租赁,只能找合同相对方——也就是直接雇你的人!
4. 拖欠款别干等,该要的先拿,剩下的等结算
法院没完全驳回邓某的请求,而是说:
- 田地部分126亩已确认,周某必须立刻付钱;
- 沟渠道路部分等农业局最终结算后,邓某可再起诉。
律师提醒:工程拖着不结算?教你两招:
- 把能确认的部分(如已验收的田地)单独列出来,先起诉要这部分钱;
- 每年向对方发书面催款函,保留邮寄记录,避免超过3年诉讼时效!
最后说句大实话:
工程款纠纷90%输在证据上!签合同时花500元请律师把关,比事后花5万元打官司划算得多。记住:你干活的每一分钟,都要留下“有人看见”的证据——测量单、签字照片、施工视频、聊天记录,缺一不可。否则,就算法院相信你干了活,没证据也白搭!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姓名、公司名已按法律行业惯例隐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