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要对公司债务担责-汨罗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81民初460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11月24日期间,汨罗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湖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处购买再生骨料水泥13籽,双方签订砂石骨料购销合同,合同载明供货内容为再生骨料水泥13籽,单位为158.3吨,单价55元/吨,金额为8706.6元,供货起止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0日,双方在该合同上盖章。湖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提供再生骨料水泥13籽重量为162.58吨,单价55元/吨,货款共计8941.9元。后汨罗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未还款,湖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另查明,汨罗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煌系汨罗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100%持股人。
法院判决:汨罗市某置业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湖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41.9元;张某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湖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资金占用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一人公司老板别把公司当"自家钱包"
这个案子看似只是欠点货款的小事,但隐藏着一个对创业者极其重要的法律风险——如果你开的是"一人公司"(就是只有你一个股东的公司),却不能证明公司钱和你个人钱是分开的,那么公司欠的债,你个人也得"兜底"还!
案件核心问题解析
-
为什么张某煌要为公司欠款"背锅"?
汨罗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煌既是老板又是100%股东。按照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个人财产是分开的",否则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煌收到法院传票后选择"装没看见",既不出庭也不提交任何证据。法院只能认定他"没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因此判决他个人也要为公司欠款负责。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没钱还,湖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可以直接找张某煌要钱,甚至可以执行他的房子、车子等个人财产!
-
为什么法院没支持"资金占用损失费"?
原告主张了逾期付款的利息(他们称为"资金占用损失费"),但法院没支持。原因很简单:合同里没写清楚"什么时候必须付钱"。既然没有约定付款期限,就不好说对方"逾期"了,自然不能计算利息。
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如果你是卖货方(债权人):
- 合同必须写清楚关键条款: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本案中就是因为没约定付款时间,导致利息要不回来。
- 送货时务必让对方签收:保留好送货单、签收记录等证据,就像本案中原告有10张出库单。
- 发现对方是"一人公司"要特别注意:如果对方迟迟不付款,可以查一下工商登记信息。如果是一人公司,且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可以直接把股东也告上法庭。
如果你是公司老板(尤其是"一人公司"老板):
- 绝对不能混用公司和个人账户:公司收款必须进公司账户,公司开支必须从公司账户支付。不要用个人微信收公司货款,也不要从公司账户取钱买个人物品。
- 做好财务记录并定期审计:每年请专业会计做账,保留好所有发票、银行流水等凭证,证明"公司钱就是公司钱,不是我个人的钱"。
- 收到法院传票千万别逃避:本案中张某煌如果出庭,提供公司财务报表等证据证明财产独立,很可能就不用个人还债了。但因为他不出庭、不举证,法院只能判他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一人公司"创业者:
很多人开公司为了图省事,注册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觉得这样决策快、不用和别人分利润。但法律对一人公司有特殊规定——你必须时刻证明"公司是公司,我是我"。否则一旦公司欠债,你的个人财产(房子、车子、存款)都可能被用来还公司债!
做生意讲究诚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作为企业主,更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签订合同时想周全一点,日常经营中把财务分清楚一点,遇到纠纷积极应对而不是逃避,才能真正避免"公司欠债,个人背锅"的悲剧。记住:公司不是"挡箭牌",法律面前,该你的责任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