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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途中丢失实际承运人必须赔!-长葛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长葛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916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法院认定):
2023年6月28日,张某通过“运满满”平台发布运输订单:打药机等货物从长葛市辛庄坡村民委员会运到商丘市梁园区,运费1200元。苏某在平台接单后很快取消,但马某当天通过微信给张某发红包支付了订单订金,并向张某催要运费。
2023年7月1日,张某再次发布类似订单。王某在平台接单后2分钟就取消了订单,平台退回订金。马某随后也通过微信给张某支付了该订单订金,并多次催要三趟运费(6月28日、6月30日、7月1日)。张某向马某微信转账3600元运费,因手机信号问题重复支付了3600元,马某承诺“卸完车把签字单拍给你,再退多转的3600元”,但始终未提供收货人签字的凭证,也未退款。
另查明:6月30日的货物已送达收货人(耿某、吕某),但6月28日和7月1日的两批货物,收货人否认收到。此前张某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主张货款,法院因缺少收货人签字凭证,未认定这两批货物已送达。
货物价值经核算:6月28日货物含打药机280台、纸箱等共价值53543.5元;7月1日货物含打药机280台、配件等共价值53748元,两批总计107291.5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马某赔偿张某货物损失107291.5元,并退还运费6000元(含重复支付的3600元及未完成运输的2400元)。其他被告(苏某、王某、睢县安达某有限公司、郓城某有限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必须记住这3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货物丢了谁赔”的小事,实则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法官判马某全赔,关键就卡在证据责任归属上。如果你也通过平台叫车运货,务必做到以下3点,避免血汗钱打水漂:

1. 别只看平台显示的“接单人”,盯紧实际运货的“组织者”
本案中,平台显示苏某、王某接了单,但法院发现:马某才是幕后操盘手。他干了三件事——垫付订金、催要运费、承诺回传签收单。结果货物丢了,平台接单的苏某、王某因“没实际运货”免责,反而是马某背了锅。
→ 你该怎么做?

2. 货物没送到?举证责任在运货方,但你要提前留“救命证据”
法院明确:承运人(运货方)必须自证“货物已安全送达”,否则赔钱。但现实中,普通人最容易栽在证据不足上——本案张某在之前的买卖合同案中败诉,就因拿不出收货人签字单。
→ 你该怎么做?

3. 多付运费别忍气吞声!重复转账要当场锁定退款凭证
张某多转3600元,马某嘴上答应退,却一直拖着。法院靠微信记录判马某必须退钱,但如果你没留证据,很可能钱就没了。
→ 你该怎么做?

最后提醒
运输纠纷不是“平台说了算”,核心是谁实际控制货物。本案马某垫订金、收运费、管调度,自然被认定为承运人。下次叫车时,记住这个顺口溜:“微信加实名,签收必回传;多付留凭证,扯皮有胜算”。货物一旦丢失,24小时内固定证据(微信记录、平台订单、货物价值证明),别学本案张某拖了两年才起诉,导致部分损失难追回!

本文仅针对同类案件提供操作指引,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注:文中姓名、公司名均按法律文书惯例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