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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调解后不能再就相同问题索赔但押金应退还-武冈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武冈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湘0581民初401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5日,武冈市某乙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与武冈市某甲有限公司作为承租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武冈市某乙公司将位于武冈保税物流园C栋厂房租赁给武冈市某甲公司使用,租赁面积为2600平方米,租金按10.3元/平方米/月计算,押金40000元。合同签订后,武冈市某甲公司支付押金40000元,于2024年3月19日支付租金212000元,于2024年9月2日支付租金20000元。因武冈市某甲公司未付清租金,武冈市某乙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锁了租赁厂房的大门。之后,武冈市某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约定双方租赁合同于2025年6月25日解除,武冈市某甲公司应于2025年7月25日前支付武冈市某乙公司租金等合计120000元并腾退厂房。该调解书生效后,武冈市某甲公司未履行,武冈市某乙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另查明,租赁物厂房内没有漏雨,只有厂房外伸出的钢架雨棚下雨时屋檐水会滴下。武冈市某甲公司支付的租房押金40000元未在调解协议中抵扣。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武冈市某乙公司必须在10天内退还武冈市某甲公司押金40000元;但武冈市某甲公司要求退租金、赔损失等其他所有请求全部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码归一码"的道理。原告公司觉得房东提供的厂房漏雨、还乱锁门,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想把之前调解时答应付的12万元租金"赖掉",还想要回押金、索赔各种损失。但法院只支持了退押金这一项,其他全没答应。为什么呢?

第一,调解协议就是"最终答案",不能反复推翻。
之前双方因为欠租金打官司,已经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原告要付12万元并腾房。这个调解书一签,就代表双方"握手言和",所有租金问题都算结清了。现在原告又说"厂房漏雨,我要少付钱",这就好比你和朋友吵架后签了和解书,事后又翻旧账一样,法律上叫"违反诚信原则"。法院明确说了:已经调解解决的问题,不能换个理由再来告一次(这叫"一事不再理")。所以,原告想退租金、抵扣租金的要求全部被驳回。

第二,喊"我吃亏了"要有真凭实据。
原告说厂房漏雨导致货物损坏、锁门导致停工损失等等,但法院发现:

第三,押金是"保管费",合同结束就得退。
这点原告赢了很合理:押金本质是"保管保证金",合同解除后,只要没损坏东西,房东就必须退还。本案中调解书没提押金的事,所以法院判房东必须退4万元。但要注意——如果厂房被破坏,房东可以扣押金抵偿!

给遇到类似纠纷的朋友3条实用建议:

  1. 调解前想清楚:法院调解书一签就生效,事后别后悔!签之前一定要确认是否涵盖所有问题(比如本案原告漏掉了押金问题)。
  2. 证据要"铁证如山":发现厂房漏雨?马上拍照+录视频+找物业签字;被锁门?立刻报警并保留沟通记录;货物损失?保存进货单、过期照片。没有证据=没发生过!
  3. 别把"调解"当儿戏:调解是解决问题的快捷通道,不是"缓兵之计"。本案原告一边签调解书答应付钱,一边又想另案索赔,结果白白花了3700多元诉讼费(自己承担2800多元),还输了官司。

记住:法律保护有准备的人。遇到纠纷别光顾着生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咨询专业律师,才能真正守住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