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担保人手写“各付一半”后债务均摊 - 邵东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582民初499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赵某是邵东县宋家塘某钢管租赁服务部(2017年6月15日已注销)的经营者。2016年12月7日,被告周某作为承租方,与原告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约定周某租用钢管、扣件等建筑器材用于创业新村某工程;被告刘某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承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明确约定:租金按月支付,逾期要付滞纳金;器材丢失需按成本价赔偿。
合同履行后,原告从2017年3月起陆续提供器材,周某和刘某或其指定人员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2019年1月31日,双方结算确认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的租金等费用共401930.5元。当天,刘某在原告持有的合同上手写备注:“本合同由周某、刘某2人各负一半责任”。此后至2019年8月28日,又产生租金33425.02元,还有部分器材未归还(按合同成本价计算损失72308元)。期间,两被告仅支付83600元。原告多次催款,刘某微信回复“需和周某核实后各付一半”,但两人一直未付清余款。截至起诉时,原告主张欠款492157.24元。
法院判决:
- 周某向原告支付212031.75元及利息(从2025年7月23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
- 刘某向原告支付212031.75元及同等利息;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当事人该怎么做?
核心提醒:合同上手写的责任分担条款,可能直接改变债务承担方式!
本案的关键在于刘某那句手写备注——“各负一半责任”。法院认为,这相当于原告(债权人)和刘某(担保人)私下达成新约定,把原本刘某要“全赔”的担保责任,改成了“两人平摊债务”。即使原告主张“两人是合伙”,但因没证据,法院只按手写备注判两人各付一半。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请记住这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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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看清“小字备注”
很多人以为合同签完就一劳永逸,但本案中刘某事后手写的备注直接翻盘!如果对方(尤其是担保人)提出“我只承担部分责任”,必须当场写清并双方签字确认。口头说“各付一半”没用,微信记录可能不被采信,白纸黑字写进合同最保险。 -
保留所有“小单据”
原告能胜诉,靠的是200多张发货单、收货单和微信催款记录。法院说:“这些单子和明细表能对上,可信度高”。所以:- 租赁期间,每次交货、退货都要让对方签字(哪怕对方派工人来,也得写“经手人:XXX”);
- 催款时别只发语音,用微信文字写“截至X月欠租金XX元”,对方回复“好的”就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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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拖过“3年诉讼时效”
本案欠款从2019年拖到2025年才起诉,差点超期!法律规定:租金纠纷要在知道欠钱后3年内起诉。原告因2025年1月微信催款被刘某回复“要核实”,中断了时效,才保住权利。
正确做法:如果对方拖欠,每年至少书面催一次款(微信、短信、律师函都行),并保存记录。超过3年没催,法院可能直接驳回!
最后说一句大白话:
签合同时,担保人说“我兜底”很痛快,但真欠钱了,他一句“我只付一半”写在合同上,你点头默认了,法院就按这个判。所以——钱没到账前,每张纸都得较真!
(注:文中姓名、公司名均按规则隐去,如赵某建改为赵某,邵东县宋家塘某某钢管租赁服务部改为邵东县宋家塘某钢管租赁服务部,创业新村某某工程改为创业新村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