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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确认欠款就得自己还钱-禹州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禹州律师


作为经常帮老百姓解读判决书的律师,我发现很多人遇到欠款纠纷时总说“货不是我用的,不该我付钱”,结果吃了大亏。今天就用一个刚判完的真实案子,教大家怎么避免掉坑。语言都用大白话,看完你就明白该咋办!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847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原告禹州某公司是一家做金属水槽的工厂。从2023年2月起,被告屈某经常联系原告员工韩某,说要什么水槽、要多少,然后自己开车到厂里拉货,每次都在出库单上签字。到2024年4月,屈某欠了18万多元货款没给。2024年5月8日,双方对账:屈某在A3车间的账单上签字写明“欠125682元”,又在A1车间的账单上签字写明“货款共欠63143.5元”,合计188825.5元。屈某辩解说:“货是拉给厂里的,钱是苏某付的,不该我赔。”但他没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只是帮忙拉货,也没说清到底是谁该付钱。

判决结果:
法院直接判屈某10天内把188825.5元货款和利息(按年利率3%从2025年8月21日算起)全部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2038元也由屈某出。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签字就是“认账”,别替别人背锅!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谁签字确认欠款,谁就得还钱! 屈某以为“货是拉给别人的,钱该别人付”,但法院根本不认——因为所有出库单、对账单都是他亲手签字,白纸黑字写着“欠款”,等于自己承认是买家。至于他说的“苏某付款”,既没签合同也没写清楚代理关系,法院当然不支持。

如果你遇到类似欠款纠纷,记住这4条保命指南:

  1. 签字前先问“我是谁?”

    • 像屈某这样帮别人拉货的,千万别随便在出库单、对账单上签字!如果只是司机或中间人,必须写明“代某某厂收货”或让真正买货的人签字。否则,签了字就等于告诉法院:“这钱我认!”
    • 正确做法: 拉货时让买方提供书面委托书,或者在单据上注明“此货由苏某厂订购,本人仅代收”。
  2. 证据要“铁”不能“软”

    • 屈某拿出微信记录说苏某付款,但法院说:“光有转账截图没用,得证明你是帮别人打工的!” 因为转账人(苏某)没在合同里露面,算第三方付款,和屈某欠款无关。
    • 正确做法: 保留完整证据链——聊天记录写清“我是帮苏某厂拉货”,付款时让对方备注“代苏某厂付禹州某公司货款”,最好让苏某厂盖章确认债务归属。
  3. 对账要“勤”别拖“一年”

    • 屈某欠款从2023年拖到2024年才对账,结果利息滚了一年多。法院判的3%年利率看着低,但18万本金一年就多出5000多元!
    • 正确做法: 每月核对一次账目,发现问题立刻发书面催款函(微信截图也算)。超过3个月没结清,赶紧起诉——拖越久证据越容易丢,利息还越滚越多。
  4. 别信“口头承诺”,要签纸面协议

    • 屈某说“苏某答应付款”,但没写进合同。法院强调:买卖关系只看签字人,口头说谁付钱没法律效力。
    • 正确做法: 如果货是代别人买的,必须签三方协议(你、供货方、真正买家),写清“屈某仅负责运输,货款由苏某厂直接支付”。没协议?宁可不拉这趟货!

最后提醒: 生意场上,签字等于按手印!拉货前多问一句“单子谁签字”,能省掉90%的官司。真遇到欠款,别学屈某光嘴上辩解——赶紧收集微信记录、出库单、转账凭证,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记住:法律只保护清醒的人,不保护“我以为”。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当事人全名及企业全称,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