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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老人交通事故获赔25万!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推翻法院委托的伤残鉴定 - 湘潭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湘潭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321民初200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8月28日,唐某驾驶XXX号小型轿车沿国道240由南(分水乡虎形村)往北(分水乡分水村)方向行驶,途经国道240(1485公里)分水乡分水村凤形组交叉路口地段时,与车行方向左侧驶出右转弯由王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左某)相撞,造成王某、左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24年10月16日,湘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第4303211****296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左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于2024年8月28日至9月5日在湘潭县某医院住院治疗9天,产生住院医疗费4856.38元,门诊费1132.5元;2024年9月6日至9月13日,在湘潭市某医院住院7天,产生医疗费3835.29元;2024年9月14日至12月1日,在湘潭县某医院住院治疗78天,医药费11731.27元;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在某医院住院3天,产生医疗费6822.49元等费用。2024年8月29日,王某于湘潭市某医院产生门诊费合计1913.68元。上述王某实际住院95天,医疗费合计30977.22元,其中某保险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垫付9000元。

2025年8月6日,经法院委托,湖南某医院司法鉴定中心[2025]临鉴字第103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被鉴定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多发伤,后遗右眼盲目4级评定为人体损伤八级伤残,后遗额面部瘢痕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建议休息(误工)期180天,护理期为住院时间,营养期90天。评估建议后续治疗费预估2000元,鉴定费3000元。

唐某为其所有的XXX号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在某保险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购买了3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限内。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王某总损失30.7万元,判决某保险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1.7万元(已付9000元),某保险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13.3万元,王某最终获赔约25万元;驳回王某对唐某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赔偿要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3个关键动作决定赔偿成败

核心观点:即使您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年龄超60岁,只要伤情构成伤残且鉴定程序合法,保险公司就不能用"没通知我"当借口拒赔!本案67岁的王某虽只承担30%责任,仍获赔25万元,关键在于法院委托的伤残鉴定程序合法,保险公司想推翻却拿不出证据。

遇到类似事故,您必须做到这3点

  1. 伤残鉴定必须走法院程序,别自己乱做
    王某的伤残鉴定是法院组织双方选机构、质证材料后委托的,保险公司想重新鉴定被法院驳回(理由:"没通知我参与"不算数,得证明鉴定机构没资质或结论造假)。
    → 您该怎么做

    • 别自己找鉴定所!等起诉后让法院委托,全程留好"法院通知保险公司"的证据(如短信、邮件截图)。
    • 如果保险公司喊"程序不合法",立刻翻《民事诉讼法》第81条:只有鉴定人没资质、材料造假等硬伤才能推翻,光说"没参加"没用!
  2. 60岁以上也能要误工费,但得有"干活证据"
    王某67岁,保险公司说"退休了不该赔误工费",但法院看了村委会证明他种地的材料,按农林牧渔工资60%支持了1.4万元。
    → 您该怎么做

    • 别信"超龄没误工费"的鬼话!准备:①村委会/居委会开的"仍在务农/打工"证明;②微信收账记录、雇主证言等。
    • 重点:证明"实际收入减少",比如事故前送外卖月入5000元,现在躺医院,就把接单记录打印出来!
  3. 交强险要"抢份额",多人受伤必须盯紧分配比例
    事故中有王某和左某两人受伤,交强险18万要分着用。法院按比例算:医疗费赔王某1万(因左某也花了3万多),伤残赔王某10.6万。王某若不及时起诉,钱可能被另一伤者分光!
    → 您该怎么做

    • 一出事就查"对方保单"(交警队能调),确认有无其他伤者。
    • 如果多人受伤,30天内必须起诉!拖久了别人先告,您能分到的钱就少了(本案交强险医疗限额1万,两人一摊每人只剩5000多)。

最后提醒

本文仅针对个案解读,具体案件请以专业律师分析为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事故后别和保险公司扯皮超1年,否则可能错过起诉黄金期!